为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健全举报奖励机制,根据《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国市监稽规〔2021〕4号)规定,自治区市场监管厅会同财政厅、药监局起草形成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19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建议发送至:nxscjgtjcj@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字样。

二、通过信函邮寄至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06号宁夏市场监管厅执法稽查局(邮编:750002),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字样。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wps

   

附件2《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wps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药监局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