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及其他有关文件精神,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代自治区人民政府草拟了《关于加快我区注册会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欢迎各界人士通过网络在线提交方式或电子邮件、信函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提交意见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沟通联系。

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5年6月4日

通讯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桃源路69号财政大厦811室

邮编:530021

电子邮箱:kjc@czt.gxzf.gov.cn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覃籍峣,0771-5331557

附:关于加快我区注册会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5年5月20日

关于加快我区注册会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及其他有关文件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我区注册会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我区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注册会计师行业是运用专业特长,对企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进行鉴证,并提供会计、税务、管理咨询等商务服务的中介行业。改革开放以来,我区注册会计师行业致力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对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目前,我区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近190家,执业注册会计师超1300人,从业人员逾4000人,年业务收入超8.5亿元。总体规模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全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平均水平还有一定差距,发展速度缓慢、高端人才匮乏、业务领域不宽、整体竞争力偏弱等问题仍然突出。加快我区注册会计师行业科学发展,提高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整体水平和服务质量,对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改善投资环境,促进我区经济社会稳步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加快我区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针对影响和制约我区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围绕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进一步解放思想,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加强行业监管,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和组织建设,加大行业人才培养力度,通过必要的扶持政策和鼓励措施,拓宽服务领域和执业范围,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向规范化、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国际化发展,提高执业质量和服务能力,改善执业环境和内部治理,全面提升行业的竞争力、公信力和影响力,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1.规模结构优化,整体水平提升。把握我区经济发展重点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发展机遇,形成不同规模会计师事务所服务领域各有侧重、市场定位各有特色、服务对象各有倾斜、地域分布较为合理的有序竞争格局。积极推动在我区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成为全国综合排名前10位大型会计师事务所或成员所,或吸引全国综合排名前10位大型会计师事务所总部落户我区或在我区设立分所;着力培育具有较大规模和良好信誉,能够为大中型企业提供专业服务、管理规范的会计师事务所;加强引导、规范发展一批专业特色突出、服务角色灵活,能够为广大事业单位、社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小规模企业提供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人员素质提升,执业质量提高。建立健全行业人才培养机制,进一步打造广西“十百千”高端会计人才(注册会计师类)的选拔培养品牌,培养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业绩突出、在行业中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复合型注册会计师人才。实现我区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有大幅度的提高,会计师事务所能够严格按照执业准则要求,出具审计、咨询等相关报告;各会计师事务所基础工作扎实,能按照相关行业标准建立适合本所的执业质量控制体系。

3.组织形式完善,内部治理有效。会计师事务所依法采用与其发展战略、业务特点和规模相适应的组织形式,具备条件的可开展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试点工作,通过联合重组等方式实现优势互补、做大做强的目标,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走高质量发展道路。会计师事务所建立健全透明高效、相互制衡的内部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执业责任保险制度。积极推进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信息化水平,实现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利用信息化手段实施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和提供其他相关服务。

4.管理机制健全,执业环境改善。健全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管理和自律机制,强化行政监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服务、协调和行业自律管理作用,维护注册会计师行业秩序,积极促进我区注册会计师行业做大做强。加快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激励措施,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树立与企业同步走出去的国际化发展战略,以东盟市场为起点,拓展东盟国家审计、咨询等服务。打破制约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壁垒,切实解决人为限制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和干预注册会计师独立发表审计意见的问题,为会计师事务所创造更加公平的执业环境。

三、加大促进我区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和引导力度

(一)完善财政支持政策。统筹整合现有资金渠道,重点支持会计师事务所人才引进、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会计业务外包服务、社会援助审计业务、拓展东盟国家业务、数字化转型等领域,鼓励会计师事务所优化整合、做大做强做精。

(二)支持我区注册会计师行业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2号)关于“培育中介服务等专业服务机构”的精神和《财政部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的要求,支持事务所向传统审计鉴证服务和拓展增值服务并重转型,服务不同层级、市场、主体的高质量发展要求,促进审计报告验证码应用推广。指导并鼓励事务所创新服务模式,支持会计师事务所承接更多政府转移职能和公共事务,助力完善治理、提升管理和防控风险。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发挥执业监督作用,在配合财会监督执法过程中提供专业意见,提高我区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和能力,促进我区会计师事务所加快业务转变和升级。

(三)严格执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应该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自治区国资委及其他履行国有企业监管职责的区直部门,要建立健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规范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审计报告作为政府有关部门考核检查的参考依据。我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可在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资本验证、涉税鉴证等业务的基础上,在企业改制、清产核资、绩效考核、司法鉴定、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内部控制、投资决策等鉴证或咨询业务领域购买注册会计师服务。自治区财政厅应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查验工作,促进审计报告验证码应用推广。

(四)探索建立财政性资金、公共服务项目社会审计制度。探索建立注册会计师行业参与对财政性资金、公共服务项目的审计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扩大注册会计师行业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审计业务。自治区财政厅要会同区直有关部门制定医疗卫生机构、大中专院校财政性资金审计管理办法。支持公立医院、高等院校引入注册会计师审计,提交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报告。将基金会、民办学校等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表纳入注册会计师审计范围,完善非营利组织审计管理办法。探索建立财政性资金、公共服务项目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备制度,并加强审计报告查验,促进会计师事务所规范谨慎执业、提升审计质量和会计信息质量。

(五)实施注册会计师行业“走出去”战略。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为契机,自治区商务厅等有关主管部门要积极搭建服务平台,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参加外贸知识、东盟国家政策制度学习培训及国情咨询等工作;支持行业举办东盟国际会计论坛,开展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会计合作;推动与东盟国家会计、审计执业标准等方面的比较研究,推进与东盟国家在注册会计师人才培养方面的交流活动;扶持会计师事务所在东盟国家开展宣传、参展及专题推介活动;支持注册会计师行业为我区企业进入东盟国家开展业务提供相关服务。

(六)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收费。加强事务所收费的信息报备和监测,对收费明显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对乱收费行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相关规定实行处罚。严格遵守维护执业诚信必要成本原则提供业务服务,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推动事务所完善与工作量、业务风险和服务质量相匹配的服务定价机制。

(七)建立健全注册会计师行业高端人才培养制度。围绕行业高端人才建设,以广西“十百千”高端会计人才(注册会计师类)培养项目为平台,建立健全人才选拔、培养、考核制度。有计划、分层次培养适应行业发展要求的复合型注册会计师,建立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库,充分发挥高端注册会计师的带动和促进作用。自治区财政厅、行业协会牵头与国内国际大型事务所、高校等机构建立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合作关系。

(八)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财政部、农业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10〕4号)及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意见》(财会〔2024〕28号),制定我区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服务的实施意见,鼓励我区有条件的地方,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承办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业务,帮助规范农村财务管理,强化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工作,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四、严格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

(一)严格市场准入。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严格会计师事务所设立、注册会计师注册审批。要充分运用信息手段和其他行之有效的方式及时跟踪了解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的有关信息和动态,防止出现重审批、轻监管等问题。会计师事务所之外的其他中介机构和个人不得承办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禁止会计师事务所一所多章分头签发业务报告等行为。

(二)加强行政监管。依托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信息平台,建立会计师事务所日常监测管理制度,推动行业监管的数字化、信息化。坚持监管全覆盖,优化“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机制,将随机抽取的比例和频次与事务所的信用水平、执业质量和综合评价情况挂钩,对有不良信用记录,实时监测中有异常的事务所加大抽查力度。对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超出胜任能力执业、事务所“无证经营”、网络售卖审计报告等行业突出问题持续开展整治。强化监管协同,加强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监管,对证券业务所和非证券业务所实施分类监管。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推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形成行政性监管、行业性惩戒和市场性惩罚等措施多管齐下并相互衔接,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违法失信联合惩戒格局。

(三)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完善行业信用管理制度和诚信档案制度,积极探索会计师事务所信用评级制度,建立推广行业从业人员诚信宣誓制度和会计师事务所诚信公约制度,加大行业的诚信建设力度。完善事务所鉴证业务报告防伪管理办法及行业惩戒措施。进一步加大对注册会计师和其他从业人员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的专业胜任能力培训力度,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加强注册会计师能力建设;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培训,提高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准,维护注册会计师职业形象。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服务、监督、管理、协调”职能,加强行业信息化建设,严格执行注册会计师注册、考试、继续教育、执业质量检查等制度,为会员提供及时的技术援助和服务,切实加强协会自身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行业服务水平。

五、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的诚信建设和内部治理

(一)加强诚信建设,塑造诚信形象。会计师事务所要大力弘扬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的职业风尚,形成以独立、客观、公正为原则的注册会计师核心价值观。事务所加强员工的学习培训,树立诚信意识、责任意识、协作意识;深入推进法制教育和诚信建设,引导事务所员工将个人发展和事务所发展目标相联系,不断提升会计师事务所的诚信度和公信力。

(二)狠抓内部治理,建设人合文化。会计师事务所要建立以人为本,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章程、合伙协议为核心,加快完善“权责清晰、决策科学、管理严格、和谐发展”的内部治理机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按照质量控制准则的要求,完善业务质量复核、检查以及责任追究制度。要切实落实职业风险基金制度,提高抵御执业责任风险的能力。要建立健全员工聘用管理和权益保障制度。要建立督促员工不断提高综合素质的激励机制,营造尊重员工、理解员工的和谐氛围,解决员工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丰富职工文化生活。主任会计师、合伙人(股东)和高级管理团队要起表率作用,加强自身学习,不断加强事务所民主管理,引导和规范从业人员行为,形成团队的向心力,提升核心竞争力。

六、强化组织领导,扩大行业影响

(一)加强行业党建,提供政治保障。坚持和加强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全面领导,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参与重大业务决策,增强事务所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以党建促进业务发展,为防范执业风险、提升审计质量提供坚强有力支撑,发挥党建引领优势推动会计师事务所高质量发展。各相关部门要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充分认识扶持会计师事务所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强化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增强区域协调、示范带动,按照职责分工,扎实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二)依法行政,消除行政壁垒。自治区财政厅要发挥注册会计师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坚持促发展与强监管并重,进一步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健全跨多层级协调机制,加强政策衔接、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深化自治区财政厅、财政部广西监管局及其他政府部门与行业协会联动协同,持续完善联合监管机制,形成促进行业发展合力。

(三)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力量,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正面宣传,引导社会、单位全面了解和认可支持注册会计师行业,营造有利于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广西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22〕27号)中如有与本意见事项相同且相关要求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