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信息

申报条件

本事项申报主体限定为银行机构与融资担保机构,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一)银行机构:需在年度内服务中小微企业数量超50家,且新增中小微企业贷款金额突破2亿元,符合此条件可申请50万元资金支持。

(二)融资担保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且执行优惠担保费率,将担保率降至1.5%(含)以下,可按融资担保金额的5‰申请资金支持,最高额度为100万元。

事项描述

(一)年度服务中小微企业超过50家,新增中小微企业贷款金额超过2亿元的银行机构,支持50万元。

(二)面向中小微企业开展融资担保服务并实行优惠担保费率,担保率下调至1.5%(含)以下的融资担保机构,按照融资担保金额的5‰给予资金支持,最高支持100万元。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上传要求

1

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实施细则申报表

签字要求:是

盖章要求:是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3

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账户信息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4

企业2024年度完税凭证(含个税)和近两年(2023-2024)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5

提供2024年度面向副中心中小微企业新发放贷款证明材料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6

2024年度发放中小微企业贷款明细表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7

提供2024年度面向副中心中小微企业开展融资担保业务的证明材料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申报时间

2025-05-23至2025-06-2223:5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