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信息
申报条件
本事项申报主体限定为银行机构与融资担保机构,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一)银行机构:需在年度内服务中小微企业数量超50家,且新增中小微企业贷款金额突破2亿元,符合此条件可申请50万元资金支持。
(二)融资担保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且执行优惠担保费率,将担保率降至1.5%(含)以下,可按融资担保金额的5‰申请资金支持,最高额度为100万元。
事项描述
(一)年度服务中小微企业超过50家,新增中小微企业贷款金额超过2亿元的银行机构,支持50万元。
(二)面向中小微企业开展融资担保服务并实行优惠担保费率,担保率下调至1.5%(含)以下的融资担保机构,按照融资担保金额的5‰给予资金支持,最高支持100万元。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上传要求
1
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实施细则申报表
签字要求:是
盖章要求:是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3
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账户信息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4
企业2024年度完税凭证(含个税)和近两年(2023-2024)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5
提供2024年度面向副中心中小微企业新发放贷款证明材料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6
2024年度发放中小微企业贷款明细表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7
提供2024年度面向副中心中小微企业开展融资担保业务的证明材料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申报时间
2025-05-23至2025-06-2223:59: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