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辽宁省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和《锦州市商务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锦州市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将参与我市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活动的企业(第五批)予以公示。

参与我市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活动的企业(第五批)名单如下:

1.义县城关乡鑫时代通讯经营铺

2.锦州鑫联耀商贸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25年5月23日至2025年5月27日(5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市商务局(市场运行与消费促进科)反映,也可在公示期内向企业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等。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市商务局联系电话:0416-3870059

信函邮寄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上海路四段12号锦州市商务局303室(邮编:121000)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电话

黑山县0416-5565123;北镇市0416-6123151;

凌海市0416-8182247;义县0416-7733885;

古塔区0416-3688754;凌河区0416-3680813;

太和区0416-5168356;开发区0416-3588227;

高新区0416-8081908。

锦州市商务局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