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组织开展新一批省级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商外资函〔2025〕2号)文件精神,现启动2025年度江苏省级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申报认定工作。
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江苏省级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跨国公司功能性机构、跨国公司事业部地区总部、跨国公司事业部功能性机构。
二、申报时间
第十五批江苏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要求
江苏省级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认定标准及申报流程按照省外资总部政策《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江苏设立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意见(2024年版)的通知》(苏商规〔2024〕1号)执行(附件1)。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详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申报材料》(附件2)。
五、相关要求
①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按序分别装订成册(A4尺寸),在申报时间内省级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区商务局。申报材料中的关键信息如为外文,需提供正式翻译件。
②区商务局根据相关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转报省、市商务部门。请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申报材料要求认真、细致准备材料,确保材料质量。
六、政策咨询电话
区商务局外资企业科
戴梦、刘鲁胜 65251411、656375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