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属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和规范我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发展,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成效,增强产业高质量发展创新力,根据《东营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东科发〔2023〕5号),现组织开展2025年东营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布局
申报建设方向应面向国家和省市重大技术创新需求、面向经济主战场,聚焦我市未来产业和优势支柱产业,应加强实体制造业和传统产业升级改造、战略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领域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
二、申报条件
市技术创新中心依托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建设。牵头建设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东营市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中心建设定位需符合附件1所列技术领域。
(三)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处于行业引领地位,具有行业公认的技术研发优势、领军人才和团队。
(四)创新组织能力强,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相关重点学科的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有紧密的产学研合作基础,具有广泛联合产学研各方、整合创新资源、形成创新合作网络、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创新任务的优势和能力。
(五)建有市级(含)以上创新平台,拥有完善的科研基础设施和先进的科研装备,具有为创新研发活动提供资源支持和持续较高科研投入的实力,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六)已有高水平科研成果产生并应用,具有相关领域核心技术知识产权,至少拥有1项与主导技术或主营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
三、申报程序
(一)公开申报
各县区、市属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技术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申报单位如实填写东营市技术创新中心申报书(附件2)及建设方案编写提纲(附件3),连同相关附件材料报送所在县区科技部门。
(二)县区初审
各县区、市属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应全面了解技术创新中心申建单位情况,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初审,并行文推荐至市科技局。
(三)申报受理
请各县区于2025年3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科技局科技人才合作科,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及建设方案一式2份;主管部门推荐意见及推荐汇总表(附件4)各1份;上述材料电子版(word版+盖章扫描版)发送至邮箱skjjcgk@dy.shandong.cn。
四、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胶印成册,封面盖章。
2.中心批建后将纳入市级科技发展计划支持范围,支持中心牵头承担市级以上重大科技创新任务。
五、联系方式
(一)县区/市属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
东营区 8262829
河口区 3657216
垦利区 2889032
广饶县 6441227
利津县 5621037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 8302216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 8019677
黄三角农高区 8908157
市现代农业示范区 2623038
(二)市科技局
科技人才合作科 8381572
附件:
附件1:东营市技术创新中心重点支持方向.doc
附件2:东营市技术创新中心申报书.doc
附件3:东营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编写提纲.doc
附件4:东营市技术创新中心推荐汇总表.doc
东营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