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健全科技专员服务科技型企业长效机制,赋能企业创新发展与转型升级,根据《日照市企业科技专员选派管理办法》(日科字〔2023〕2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5年度日照市企业科技专员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派驻企业遴选条件

2025年派驻企业遴选优先考虑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以及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链上的科创企业。派驻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日照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二)企业生产经营业绩良好,有科技创新意愿,有研发人员和研发设备,有一定成果转化承接能力;

(三)企业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办公场地,能够为科技专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四)企业支持科技专员参与企业科技创新决策,支持科技专员组织、实施和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工作。

二、科技专员选派条件

科技专员按照程序从有关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中选拔,派驻到科技型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服务工作。选派的科技专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科技专员原则上须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有扎实的相关产业领域专业知识,能够参与项目研发,并具备研发管理、成果转化业务能力;

(三)熟悉科技创新政策,能帮助解决企业发展中的科技创新、管理、融资等问题;

(四)思想作风端正,具备服务企业意识,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三、科技专员岗位职责

(一)帮助派驻企业提升技术创新能力。摸清企业技术需求,协助企业制定技术发展战略。参与企业项目研发,帮助企业申报和实施科技计划项目,帮助解决生产技术难题和培养技术人才。

(二)帮助派驻企业进行创新管理。履行好参谋角色,促进企业科技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完善企业研发管理制度,培育企业核心技术,塑造企业核心竞争力。

(三)帮助派驻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促进企业与高校院所对接合作,开展关键共性技术联合攻关,协助企业自建或与高校院所共建创新平台,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承担科技招商专员职责,协助引进派出单位的先进成熟科技项目在日照市落地。

四、服务时间和工作方式

科技专员派驻期限1年,以兼职方式服务企业,原则上每月服务时间不少于2天。

五、选派流程

(一)对接匹配。各区县、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企业根据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的需要,提出科技专员岗位需求,明确岗位职责和任务目标。企业有意向人选的可以直接提出,无意向人选的由各区县、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市科技局从高校院所匹配推荐科技专员人选。

(二)实地调研。3月下旬,市科技局会同区县、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实地调研科技专员拟派驻企业,摸清双方合作要点及合作目标。

(三)签订协议。各区县、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科技专员、派驻企业、派出单位三方签订《日照市企业科技专员派驻协议书》(附件3)。协议书一式五份分别由派出单位、科技专员、派驻企业、区县(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科技局留存。

(四)审核备案。市科技局对三方协议内容进行审核,对合作目标明确、工作思路清晰、步骤措施完善的协议,给予备案。

六、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科技专员选派工作,组织双方充分沟通,提炼出人岗适配的合作事项,确保“今天结成对子,明天结出果子”。

(二)请各区县、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将《日照市企业科技专员需求登记表》(附件1)、《日照市企业科技专员申请表》(附件2)、《日照市企业科技专员派驻协议书》(附件3)电子版于4月2日前发送到邮箱,纸质材料经盖章后于4月13日前报市科技局。逾期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规划科  

电话:8771687

邮箱:rzkjhz@163.com

   附件:1.日照市企业科技专员需求登记表;

         2.日照市企业科技专员申请表;

         3.日照市企业科技专员派驻协议书;

         4.日照市企业科技专员选派管理办法。

                     

 日照市科技局

                               2025年2月20日

  附件:附件1:日照市企业科技专员需求登记表.doc

       附件2:日照市企业科技专员申请表.doc

        附件3:日照市企业科技专员派驻协议书.doc

        附件4:日照市企业科技专员选派管理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