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洛阳市区庞村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方案的批复
洛政土〔2025〕141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河南洛阳市区庞村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方案的请示》(洛自然资文〔2025〕19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和《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河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56号)要求,同意你局提出的划拨方案,将伊滨区大谷路(原掘丁路)与新源路西南角3862.648平方米(东至大谷路<掘丁路>绿化控制线、西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北至新源路,四至及具体面积以地籍审核为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纳入政府储备,并由你局将其划拨给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洛阳供电公司,作为河南洛阳市区庞村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供电用地。
二、你局要严格按照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洛阳供电公司办理土地划拨手续。
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