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宜阳县2025年度第二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洛政土〔2025〕138号
宜阳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宜阳县2025年度第二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宜政土〔2025〕6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宜阳县锦屏镇等2个镇、南营村等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0.6340公顷集体农用地(全部为耕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宜阳县2025年度第二批村镇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落实占补平衡,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已补充0.6340公顷耕地的质量。同时,严格落实批后用地程序,确保各类用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集约节约用地原则、符合规划用途。
附件:宜阳县2025年度第二批村镇农用地转用明细表
2025年8月22日
附 件
宜阳县2025年度第二批村镇农用地转用明细表
单位:公顷
权属单位土地总面积农用地合计耕地旱地水浇地集体土地宜阳县合计0.63400.63400.15470.4793锦屏镇南营村0.47930.47930.4793白杨镇蝎子山村0.15470.15470.1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