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宜阳县2025年度第二十三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洛政土〔2025〕139号

宜阳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宜阳县2025年度第二十三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宜政土〔2025〕7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宜阳县白杨镇五区村等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1.1086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1.0950公顷、其他农用地0.0136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宜阳县2025年度第二十三批村镇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落实占补平衡,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已补充1.0950公顷耕地的质量。同时,严格落实批后用地程序,确保各类用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集约节约用地原则、符合规划用途。

附件:宜阳县2025年度第二十三批村镇农用地转用明细表

            2025年8月22日         

附 件

宜阳县2025年度第二十三批村镇农用地转用明细表

单位:公顷 

权属单位土地总面积农用地合计耕地(水浇地)其他农用地宜阳县合计1.10861.10861.09500.0136集体土地白杨镇小计1.10861.10861.09500.0136五区村0.01830.01830.01090.0074四区村1.09031.09031.08410.0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