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伊川县2025年度第五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洛政土〔2025〕142号

伊川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伊川县2025年度第五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请示》(伊政土〔2025〕4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龙门石窟街道马营社区1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12.9076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12.6605公顷、草地0.0029公顷、其他农用地0.2442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伊川县2025年度第五批村镇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落实占补平衡,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已补充12.6605公顷耕地的质量。

  三、鉴于该批次用地实际管辖权由洛龙区龙门石窟街道管辖,并代管一切社会事物,如因该项目引起信访和社会稳定问题,由洛龙区政府负责做好稳控处理。同时,由洛龙区负责做好批后监管工作,严格落实批后用地程序,确保各类用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集约节约用地原则、符合规划用途,不得用于建设商品住宅、别墅、酒店、公寓等房地产项目。

附件:伊川县2025年度第五批村镇农用地转用明细表

            2025年8月25日        

附 件

伊川县2025年度第五批村镇农用地转用明细表

单位:公顷 

权属单位土地总面积农用地合计耕地其中草地其他农用地旱地伊川县总计12.907612.9077612.660512.66050.00290.2442集体土地龙门石窟街道小计12.907612.907612.660512.66050.00290.2442马营社区12.907612.907612.660512.66050.00290.2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