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功能区)科技部门,黄三角农高区科创局,胜利油田科技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5年度市优秀科技成果评定筹备工作,进一步强化优秀科技成果对产业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市科技成果登记工作。按本通知要求完成登记的科技成果将列入市优秀科技成果评定申请范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一)省级及以上计划项目(包括科技、发改、工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卫生健康等部门立项的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

(二)市科技创新重大专项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

(三)省、市发改部门重点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

(四)省、市工信部门技术改造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

(五)胜利油田、山东石油化工学院立项项目(课题)产生的科技成果。

二、登记条件

(一)科技成果应为东营市内单位独立研究开发,或作为第一完成单位与其他单位合作研究开发。

(二)项目已于近5年完成验收或结题。

(三)项目实际产出科技成果并转化应用2年以上。

(四)符合市优秀科技成果评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登记流程

(一)成果完成单位应将登记成果情况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出具科技成果完成情况公示函(格式参考附件1,以下简称公示函)。

(二)成果完成单位于3月14日前,将东营市科技成果登记表(附件2)、公示函以及项目立项文件、任务书(合同书)、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等材料报送至县区(功能区)科技部门和有关部门单位。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PDF扫描版,纸质版材料按如下要求提供:

1.东营市科技成果登记表(成果完成单位均须盖章,不增删页,正反双面打印)一式四份;

2.公示函(成果完成单位均须盖章)一份;

3.项目立项文件、任务书(合同书)、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等材料复印件(成果第一完成单位盖章)一份。

(三)县区(功能区)科技部门和有关部门单位初审后,于3月18日前,将成果完成单位报送的有关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及科技成果登记汇总表(附件3,盖章纸质版及PDF版、word版)报送市科技局。

四、其他要求

(一)确保成果质量。县区(功能区)科技部门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对成果水平和质量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成果登记材料,确保登记的科技成果真实有效、知识产权清晰、信息完整准确。

(二)科技成果登记按照属地管理,不得重复登记。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第一完成单位负责登记。

五、联系方式

(一)县区(功能区)科技部门

东营区 0546-8262829

河口区 0546-3657216

垦利区 0546-2889032

广饶县 0546-6441226

利津县 0546-5621037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 0546-8300609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 0546-8019677

东营市现代农业示范区 0546-2623038

(二)市科技局

联系电话:0546-8381572

邮  箱:skjjcgk@dy.shandong.cn

请县区(功能区)科技部门和有关部门单位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附件1:科技成果完成情况公示函.docx

附件2:东营市科技成果登记表.docx

附件3:科技成果登记汇总表.doc

东营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