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科技局:

为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根据《烟台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细则》(烟科〔2024〕37号,以下简称《补助细则》)有关规定,现开展2025年度烟台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和标准

(一)申报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烟台市境内注册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及纳入全国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调查的规模以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特、一级建筑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当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

2.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符合国家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所属范畴,连续两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企业建有研发准备金制度,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规范进行研发费用归集和账务处理,建立研发费用辅助账,其中规上企业须填报国家统计局研发活动统计报表,配合各级研发活动统计调查,符合“绿色门槛”制度要求。

3.企业当年须开展经营活动并取得销售收入。“当年”是指企业申报前1个会计年度,销售收入为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

4.企业年度研发费用增长20万元(含)以上且增幅不低于9.5%,其中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当年度研发投入占当年销售收入的4%(含)以上 ,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当年度研发投入占当年销售收入的6%(含)以上。

(二)补助标准:

1.按企业较上年度新增研发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结合年度财政预算安排和企业规模,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10%。

2.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100万元,不足1万元不予补助,补助金额四舍五入保留到千元。

二、工作流程

(一)企业申报。区市科技局根据《补助细则》和申报通知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烟台市科技服务云平台进行申报。相关企业登陆烟台市企业研发活动信息系统(网址:http://kjxgsqy.ytstc.cn),按照系统相关提示和要求,在线填报补助信息,上传佐证材料(申报表和承诺书盖章上传,2023年和2024年两个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的封面、A100000表第一页、A107012表第一页,请务必上传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系统下载的原始PDF版)。全部信息填报完毕并自评无误后,由企业管理账号审核提交。

(二)审核推荐。区市科技局对当地企业补助申报信息等逐一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的企业列为拟补助对象,各区市推荐拟补助对象务必于7月18日前将推荐函(说明关于企业绿色门槛的审查情况)连同《烟台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各一式三份报送烟台市科技局。

三、有关要求

(一)各区市科技局要高度重视,将高质量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政策作为服务企业研发创新的重要举措,指定专人负责,根据《补助细则》和本通知要求,积极指导和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补助。

(二)各区市科技局要认真履行审核职责,严格按照补助条件审核把关。重点审核企业申报信息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数据是否一致。同时要按照《关于深入推进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鲁财资环〔2022〕29号)要求,加强与当地生态环境、节能等主管部门的信息沟通,确保推荐申请补助企业符合财政资金支持范围。

(三)系统开启时间为2025年6月16日9:00,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11日17:00,各区市审核截止时间为7月16日24:00。请各区市管理部门合理安排确认、审核提交时间,避免临近系统关闭时集中上传或审核,由于上传或审核时间问题造成的后果由相关企业和各区市管理部门自行负责。相关企业须对所提报的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一致性负责。

四、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报送地址:莱山区银海路46号政务服务中心818

技术咨询:8206435

业务咨询电话:        

芝罘区科技局6225105/6219857   福山区科技局6356255    

莱山区科技局6719990   牟平区科技局4259323/4212657  

蓬莱区科技局2435357       海阳市科技局3223106

莱阳市科技局3366616       栖霞市科技局5213777      

龙口市科技局8544758       招远市科技局 8083911          

莱州市科技局2222271    黄渤海新区工信科技局6396176  

高新区科技创新局6925329  长岛综试区经发局3219718

烟台市科技局6786632

附件:

附件1.烟台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表(参考模板).docx

附件2.承诺书.docx

附件3.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上传示例表.docx

附件4.烟台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docx

 

         烟台市科技局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