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效保护我区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二号)《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0号)《博物馆条例》(国务院令第659号)《博物馆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35号)《宁波市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文广旅〔2025〕30号)等法规政策,我局起草修订了《宁波市海曙区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各界人士可将相关意见建议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给我们。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7月21日。

(通信地址:宁波市海曙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邮政编码:315000,地址: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北路128号新金穗大厦A座5楼;邮箱:xxy3.5@163.com;联系人:项老师,联系电话:55889175)

海曙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