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黑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2021年省政府令第4号)等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双鸭山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讨论。

二、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严格落实责任,把握工作进度,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或按市委、市政府的完成时限要求进行调整。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建议,由市政府予以调整。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19日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

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事项名称承办单位完成时间
1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双鸭山市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的通告市自然资源局2025年6月
2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双鸭山集体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的通告市自然资源局2025年10月
3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双鸭山市农用地(耕地)基准地价的通告市自然资源局2025年12月
4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宝山区调整部分街道行政区划的批复市民政局2025年12月


               双政办发〔2025〕13号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5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