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黑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2021年省政府令第4号)等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双鸭山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讨论。
二、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严格落实责任,把握工作进度,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或按市委、市政府的完成时限要求进行调整。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建议,由市政府予以调整。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19日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
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完成时间 |
| 1 |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双鸭山市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的通告 | 市自然资源局 | 2025年6月 |
| 2 |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双鸭山集体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的通告 | 市自然资源局 | 2025年10月 |
| 3 |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双鸭山市农用地(耕地)基准地价的通告 | 市自然资源局 | 2025年12月 |
| 4 |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宝山区调整部分街道行政区划的批复 | 市民政局 | 2025年12月 |
双政办发〔2025〕13号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5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