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海口市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促进我市科技服务业发展,依据《海口市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版)》,现开展海口市2025年度科技服务业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相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新设立的科技服务机构运营奖励
(一)奖励标准
新设立的科技服务机构,运营后3年内按技术服务收入总额的10%给予奖励,每家累计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奖励条件
1.在2022年6月后设立,注册运营满一年且有相应的场所、设施和资质;
2.拥有结构合理、稳定的专业服务和管理队伍,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5人,有执业资质要求的需具有相应资格证书;
3.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研究和试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行业代码73、74、75)规定范围,按《国家科技服务业统计分类》要求填报数据;
4.由市、区政府或产业园区引进设立的科技服务机构须落实招引协议有关约定。
(三)申报材料
1.海口市新设立科技服务机构运营补助申报书;
2.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场地使用证明(自有或租赁)、机构资质证明、相关科技服务业务执业资格证书或科技服务资格证、机构人员名册、劳动社保材料;
4.科技服务机构2022、2023、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一套表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企业)或国家科技统计在线调查平台单位核定信息(非企业);
6.对外科技服务明细表及经登记机构出具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等材料;
7.实际发生的有效票据和银行进账单;
8.招引协议履行情况材料。
二、科技服务业机构服务绩效奖励
(一)奖励标准
对在我市运营的科技服务机构(不含一类事业单位),根据其规模及服务成效进行综合评价,按三个档次给予绩效奖励:
1.主营收入达500万元(含)以上,且比上年度增加10%的科技服务机构,按技术服务收入1.5%比例给予补助,最高10万元;
2.主营收入达2000万元(含)以上,且比上年度增加10%的科技服务机构,按技术服务收入1%比例给予补助,最高20万元;
3.主营收入达5000万元(含)以上,且比上年度增加10%的科技服务机构,按技术服务收入0.5%比例给予补助,最高30万元。
(二)奖励条件
1.注册运营满一年,有相应的场所、设施和资质;
2.具备一定资源优势、技术优势和人才优势的科研机构和科技服务业企业等,提供研发设计、技术转移、检验检测、知识产权、技术培训、科技咨询等专业性科技服务;
3.科技服务机构有与其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人员不少于15名,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应占机构人员总数的30%以上;
4.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研究和试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行业代码73、74、75)规定范围,按《国家科技服务业统计分类》要求填报数据。
(三)申报材料
1.海口市科技服务机构服务绩效奖励申报书;
2.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场地使用证明(自有或租赁)、机构资质证明、科技服务业务执业资格证书或科技服务资格证、机构人员名册、劳动社保材料;
4.科技服务典型案例佐证材料;
5.对外科技服务明细表、服务实施情况报告及登记机构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
6.实际发生的有效票据和银行进账单;
7.科技服务机构2023、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8.“一套表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企业)或国家科技统计在线调查平台单位核定信息(非企业)。
三、科技服务业企业升规纳统奖励
(一)奖励标准
对科技服务业企业首次转为规模以上企业的,给予企业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奖励条件
1.注册运营满一年以上,且有相应场所、设施和资质;
2.2024年首次转为规模以上企业;
3.科技服务业企业有与其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人员不少于15名,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应占机构人员总数的30%以上;
4.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研究和试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行业代码73、74、75)规定范围,企业按《国家科技服务业统计分类》要求填报数据。
(三)申报材料
1.海口市科技服务业企业升规纳统奖励申报书;
2.场地使用证明(自有或租赁)、机构资质证明、科技服务业务执业资格证书或科技服务资格证、机构人员名册、劳动社保材料;
3.提供“一套表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2025年2月“财务状况”表(月报)或2024年年度“财务状况”表(年报)。
四、申报方式和流程
(一)申报方式与流程。
采取线上填报和线下审核的结合方式。
1.线上填报。符合条件的单位登录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https://wssp.hainan.gov.cn/hqzc/#/home)(具体操作参看附件2《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V1.0操作手册》,技术咨询电话:0898-60827008),进入“科技服务业专项”系统,选择相应事项,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线上填报从2025年7月1日开始,截止到2025年8月29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2.材料受理与预审。申报材料提交成功后,工作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预审,不符合要求将退回修改或补充后再重新提交审核。
3.初审与推荐。材料预审通过后,申报单位将装订好的申报材料交所在区(或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初后报市科技部门审核。初审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5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4.审核与资金拨付。由市科技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计核实。审核结果经市科技部门审定后,由市科技部门会同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奖励资金。
五、注意事项
(一)纸质材料递交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东二街,市政府行政办公区18栋北四楼4011室。
(二)纸质材料要求:
1.在申报材料规定的栏目中签字、盖章。
2.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成册,材料书脊打印“2025年度海口市科技服务业发展资金申报书--申报单位”。
3.采用羊皮纸(皮纹纸)封皮进行胶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提交的纸质材料须盖封面章、骑缝章,一式两份。
五、联系方式
海口市科工信局创新发展与农村科技科(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东二街市政府行政办公区18栋北四楼4011室; 电话:0898-68626623)。
附件:
1.海口市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实施细则(海科工信法规〔2025〕5号)
2.海口市新设立科技服务机构运营补助申报书
3.海口市科技服务业企业升规纳统奖励申报书
4.海口市科技服务机构服务绩效奖励申报书
5.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海口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