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全省大型科学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发挥激励引导作用,切实提高科技资源使用效率,更好地为科技创新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大型科学仪器与设施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皖科基础〔2022〕10号)要求,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决定联合开展2024年度安徽省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考核范围

(一)评价考核对象

54家大型科学仪器管理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评价考核范围

2024年1月1日前投入使用的财政资金投入购置的单台套价值在30万元及以上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科学仪器设备。

(三)评价考核周期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评价考核内容

重点评价考核管理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主要包括组织管理情况、运行使用情况、开放共享情况等三个方面。

(一)组织管理情况

包括大型科学仪器购置统筹管理、实验技术队伍建设、仪器集约集中管理以及试点高校院所利用省财政厅国有资产共享共用平台开展仪器预约使用、机时统计等情况。

(二)运行使用情况

包括仪器运行机时、运行使用成效、信息报送质量等情况。

(三)开放共享情况

包括仪器开放率、共享率、对外服务成效等情况。

三、评价考核实施

(一)考核流程

1.各管理单位登录省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https://kjdn.ahinfo.org.cn/large-equipment-portal/#/portal),根据页面提示对“管理单位信息”“仪器信息”等进行信息维护后,进入“评价考核”栏目填报完成自评报告,于2025年7月18日前在线提交。

2.省科技厅委托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对在线提交的自评报告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并限期修改。通过形式审查并经省科技厅审核通过的管理单位,将通过系统打印加盖公章的自评报告(一式二份)于2025年7月23日前送(寄)至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邮编230001)。

3.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各管理单位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情况进行会议评审。根据会议评审情况,抽取部分管理单位开展现场核查,包括查阅记录、现场座谈与质询,重点核查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机时、对外共享服务收入等。

(二)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较差四个等级,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向社会公布评价考核结果。对于使用效率低、开放效果差、考核结果较差的管理单位,限期一年整改。

四、有关要求

1.各管理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对拒不配合、数据造假的单位,评价考核结果直接定为“较差”,并记入科研诚信档案。

2.管理单位不参加评价考核应有正当理由,经提请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科技厅备案。

3.其他不参加评价考核的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注册为省级事业单位的新型研发机构等大型科学仪器管理单位,应登陆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根据信息填报手册进行信息维护。

五、联系方式

填报工作联系电话:0551-65325671、62655036

材料寄送联系电话:0551-62999803

信息系统咨询电话:13023098652、13155113928

附件:考核单位名单.docx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