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2024年度“个转企”激励资金

“免申即享”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临空分局,市局相关科室: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十四五”时期“转企升规”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21〕9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持续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规〔2024〕2号)精神,公开、公平、公正兑现政策红利,确保经营主体“应享尽享快享”激励政策,根据省民营办《关于进一步做好“个转企”工作的通知》(川民营办函〔2022〕2号),结合省上工作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度“个转企”激励资金“免申即享”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兑现对象

(一)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转型升级为有限责任公司,且转型前经营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和转型后企业住所均在资阳市行政区域内的“个转企”企业。

(二)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登记为企业的行业,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不纳入激励对象。

(三)“个转企”企业已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登记的,不纳入激励对象。

二、兑现条件

(一)履行企业信息公示义务;

(二)自转型升级为企业之日起,至少连续6个月(含)以上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三)准确反映经营收支情况,如实进行纳税申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四)个体工商户通过变更方式实现“个转企”的,须在登记机关已办理“个转企”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通过注销新设方式办理“个转企”的,须在登记机关已办理原个体工商户的注销登记和转型后企业的设立登记,且转型前后的住所(经营场所)应当在同一登记机关管理辖区。

三、兑现标准

对符合兑现条件的“个转企”企业给予0.6万元/户的一次性激励资金。

四、兑现程序

“个转企”激励资金实行“免申即享”,“个转企”企业无需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个转企”激励资金申请。

(一)组织初审。由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分局按照当地2024年度“个转企”名单逐户填写《资阳市“个转企”激励资金审核表》(附件1),与当地税务部门联合审核后,将载明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的《资阳市“个转企”激励资金审核表》于2025年7月10日前报市市场监管局。

(二)组织复核。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各地初审情况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分局确认,形成全市拟兑现2024年度“个转企”激励资金的企业名单,并提请局党组会议审议。

(三)结果公示。经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将审查结果通过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有异议且经核查不符合兑现条件的,不予发放激励资金。

(四)资金拨付。公示期满后,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分局于3个工作日内将《资阳市“个转企”激励资金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程序向符合激励资金兑现条件的“个转企”企业兑现激励资金。

联系人:郑莉莉;联系电话:028—26639389

附件:1.资阳市“个转企”激励资金审核表

     2.资阳市“个转企”激励资金情况汇总表

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4日    

附件1

资阳市“个转企”激励资金审核表


原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情况转型升级后企业情况
名称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营场所(住所、主要经营场所) 住所
经营者(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
成立时间 转型升级时间
转型升级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是£  否£
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初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税务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复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资阳市“个转企”激励资金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名称企业住所原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名称企业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激励资金金额(元)备注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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