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委组织部、鲁西新区党群工作部,各县区科技局、鲁西新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服务我市产业发展需求,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企业技术创新,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现组织开展2025年菏泽市“科技副总”选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领域

重点支持机电设备制造、新材料、化工、生物医药、木材加工、纺织服装、食品加工、商贸物流、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等10条重点产业链及牡丹特色产业。

二、资格条件

(一)科技副总

1.具备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以上科研类专业技术资格。

2.从事科技研发等相关工作五年以上,思想作风端正,身体健康,具有服务企业意愿。

3.在相关专业领域具备较强科研创新能力,能够充分利用自身及所在高校院所资源优势,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二)派驻企业

1.在菏泽市境内注册时间2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含“科技副总”本人及所在高校院所创办、入股的企业),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

2.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100万元,或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成长性和创新能力及科技研发等需求。

3.主营业务属于我市重点产业领域、技术成果先进、商业模式清晰、市场效益前景良好的企业,经市、县两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估,可直接认定为派驻企业。

三、申报材料

1.选聘表(附件);

2.申报人员、拟派驻企业及其所在单位签订的三方协议复印件;

3.申报人员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职称证明复印件、主要科研成果证明材料等);

4.拟派驻企业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经营情况说明报告、获得市级以上科技奖励复印件、承担市级以上科技项目文件复印件等)。

所有材料需提供纸质材料一份和电子材料,其中,纸质材料选聘表和附件需附目录合并胶印成册(双面打印);电子材料须与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选聘表提交Word版和PDF版(签字盖章),附件需编写目录和页码后生成一个PDF文件。此外,盖章后的选聘表单独提供纸质版三份。

四、有关要求

1.各县区委组织部、科技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将“科技副总”的选聘与推动校地企合作有机结合,深入挖掘本地区企业需求,帮助企业搭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沟通桥梁,认真做好“科技副总”需求征集、供需对接和协议签订工作,切实选聘企业需要的“科技副总”。

2.“科技副总”由派驻企业和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共同管理,具体由派驻企业根据工作需要为“科技副总”提供必要的经费、办公等保障。派驻企业属地县区科技局负责过程管理,定期了解工作进展,牵头组织开展年度评估。派驻企业和“科技副总”出现无法继续合作等情形的,双方可按协议终止合同。

3.“科技副总”要严格按照合作协议约定内容,遵守保密要求,积极到岗履约,确保服务成效。“科技副总”驻企工作的时间和要求由“科技副总”和派驻企业商定,并在合作协议中明确。

4.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对本县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严格把关,并于8月15日前将审核推荐的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市科技局引智与外专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zkjjyzk@hz.shandong.cn。

联系电话:0530-5165893

地址:市政府大楼518室

附件:菏泽市“科技副总”选聘表

                                   中共菏泽市委组织部

菏泽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