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属各有关单位,各职业院校,有关企业: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25〕6号)要求,经单位申报、行业推荐、专家评审、实地核查和社会公示等程序,确定海南核电有限公司等6家单位为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海南省技师学院吕雄制冷空调系统安装维修工技能大师工作室等30个技能大师工作室为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属地建设项目的指导和管理,健全监督、检查和考核制度,定期对建设项目进行检查指导。各项目实施单位(依托单位)要建立项目管理制度,加强建设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在资金、场地、设施设备、师资力量配备等方面给予支持;督促、指导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完成项目研发、技能培训、技术革新、成果转化、传技带徒等工作任务,确保实现预期产出目标。依托单位应在其专用场所明显位置悬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牌匾,并张贴相关管理制度。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牌匾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制作颁发。
二、严格资金支出范围。按照建设项目分类分档,给予不同标准的经费补助,补助资金于名单公布后的下一年度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依托单位)。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所需技能实训设施设备的改造与维护、指导教师聘用、师资培训、培训基础设施完善、课程设置和教材开发等;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所需技能研修实训设备的改造与维护、指导教师聘用、师资培训、培训基础设施完善、课程设置和教材开发等。
三、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各实施单位(依托单位)对建设项目实施和补助资金使用负责,要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和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监管,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验收考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坚持专款专用,不得超范围支出,挪用补助经费,发挥补助资金在技术创新创造和技能人才培养方面的使用绩效。对违规违法使用补助资金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因资金使用不规范等问题导致不具备项目建设条件而被取消的,项目实施单位(依托单位)应当及时终止项目资金支出,按照政策规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算,剩余资金按原拨付渠道收回。
四、强化绩效评价管理。项目建设期为2年(2025年7月至2027年7月)。各项目实施单位(依托单位)要围绕海南自贸港建设重点产业发展,立足行业进行科技创新和技能攻关,大力开展技能人才培训和技能研修、教学改革创新,在技术技能提升和推动产业升级发展产生一定经济效益。要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期满后,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要构建较为完善的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每年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400人次以上,在区域内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技能大师工作室要在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带徒传技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每年为企业、行业或社会培养青年技术技能骨干和学徒8人以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对建设项目进行评估考核。
五、加强日常管理工作。各实施单位(依托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国家高级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22〕62号)《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琼财社规〔2024〕6号)等文件,熟悉有关政策规定,按要求开展项目建设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对工作计划、研究课题、重大活动、经费开支、业绩成果等实行备案管理。项目建设负责人应当定期向项目实施单位(依托单位)汇报工作情况。遇有重大活动、取得重大成果、负责人或领办人发生变动、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影响建设项目实施时,实施单位(依托单位)应当及时向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指导下进行整改或调整。
附件:
1.2025年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名单
2.2025年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单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财政厅
2025年7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联系电话:652008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