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工信通〔2024〕117号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清洁生产工作开展,现开展2024年阳江市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式

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我市通过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的企业进行奖励。

二、支持范围

清洁生产企业认定奖励。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省、市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获得省、市清洁生产企业称号的企业,每家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2023年8月1日(含)至2024年7月31日(含)之间提出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申请,并获得广东省、阳江市清洁生产企业称号的企业。

(二)企业信用记录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中国(广东)网站或信用阳江网站信用信息(可在相关网站下载)。

四、推荐材料要求

自愿性清洁生产企业认定奖励实行“免申即享”,由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阳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阳江市财政局开展市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免申即享”改革的通知》(阳工信通〔2024〕97号)要求,根据企业获得“省、市清洁生产企业”称号的情况推荐申报,不需企业提交申报资料。

五、项目申报要求

(一)按属地申报原则,由企业所属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10月18日前将自愿性清洁生产企业认定奖励推荐申报材料上报。

(二)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按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本辖区2024年阳江市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的申报工作。要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推荐部门对企业的符合性负责,对绩效评价、政府审计等负责。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巧如,电话:0662-3433036

阳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