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综保区、华侨试验区经发局,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支持外资研发中心落户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商务规字〔2025〕2号)和《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跨国公司总部能级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商务规字〔2025〕3号)(详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宣传,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提前做好摸查及其他相关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汕头市商务局

2025年7月18日

(联系人:吴小丹郑超联系电话:88931833)

相关附件:

附件1: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支持外资研发中心落户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pdf.pdf

附件2: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跨国公司总部能级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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