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滇中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市属企业:

根据有关部门审查意见,现将《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加快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昆政办〔2023〕52号)中第2页“一、支持核心产业导入”中“支持人工智能及其关联产业发展,鼓励企业建设人工智能产业赋能中心等双创载体,经综合评定后给予20—100万元资金补助及租金减免支持”修改为“支持人工智能及其关联产业发展,鼓励企业建设人工智能产业赋能中心等双创载体,经综合评定后给予20—100万元资金补助”。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加快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