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构建区域创新中心的实施意见》(呼政发〔2021〕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规定,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拟对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0日期间,未享受过《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构建区域创新中心的实施意见》政策兑现的企业开展兑现,第二批拟兑现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23日至2025年7月29日。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请实名向市科技局书面反映。(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蒙科聚平台总部基地B座723房间)
联系电话:市科技局政策法规与监督科 6621293
市纪委监察驻市工信局纪检监察组 4606215
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7月23日
附件:
拟兑现名单汇总表(第二批)
序号 | 条款 | 拟兑现单位 | 兑现依据 | 金额 |
1 | 对已正式颁布实施,经我市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的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技术标准制(修)订单位给予奖励。作为第一起草单位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奖励支持;作为第二起草单位的,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3万元的奖励支持。同一单位、同一年度最高奖励2个技术标准。 | 呼和浩特市气象局 | 《人工增雨(雪)地面催化剂发生器检查和处置规程》(DB1501/T 0060-2024)为第一起草单位 | 5 |
2 | 呼和浩特市气象局 | 《雷电活动等级》(DB1501/T 0061-2024)为第二起草单位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