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庆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庆市人民政府2025年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主办人员,确保按计划顺利推进。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情况实行动态调整,确需新增或者调整的,由起草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报请市政府决定是否新增或者调整计划事项。

二、规范制定程序。各单位起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突出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减损其权利。加强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涉及的重大问题或者专项问题的论证、评估工作,落实风险评估制度,提高政府立法制规的民主性、科学性。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并依法由市市场监管局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三、严格计划管理。对列入计划的制定项目,严格按照《安庆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和《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报审程序的通知》等要求,报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未列入计划的项目,市司法局原则上不予审查,不提请市政府审议。列入计划的调研项目要积极推进,加强调研,做好前期基础工作,待条件成熟即启动起草工作。

四、定期评估清理。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实施效果评估,对现行有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主要条款和实施效果进行自查,及时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或者亮点做法,根据评估情况及时修改、废止或者宣布失效。起草单位可以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开展实施后评估工作。

附件:安庆市人民政府2025年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19日  

附件

安庆市人民政府2025年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制定计划

一、市政府规章制定项目(1件)

安庆市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二、市政府规章调研项目(1件)

安庆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三、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8件)

1.安庆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管理办法牵头单位:市科协

2.安庆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

牵头单位:市消防救援局

3.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牵头单位:市公管局

4.安庆市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奖励办法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5.安庆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6.安庆市集体土地和房屋补偿安置办法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7.关于加强安庆市城市防洪堤防500米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意见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8.安庆市水文管理办法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