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决策部署、自治区产业兴区有关工作要求,为规范和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自治区财政厅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厅研究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支持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于2026年9月27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电话:0951-5069428、0951-5069422

传真:0951-5069422

电子邮箱:jjckdnx@163.com

邮寄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解放西街416号自治区财政厅经济建设处(请在信封上注明“《宁夏回族自治区支持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字样)

邮编:750001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支持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6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