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信息
申报条件
(一)申请主体应为提供资金、投资、代建等关键服务的机构。
(二)申请主体提供服务的项目不属于《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禁止类和限制类范围。
(三)申请主体引进的项目未被相关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申请主体未被相关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事项描述
(一)经属地确认的股权投资企业、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等机构,可通过引导机构与区内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基金或共同设立的母基金投资引入实体企业,其中,政府引导基金实缴出资金额按照《北京顺义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二)提供代建等投资行为的机构,可由机构与政府对接专班服务,由工作专班在手续办理、政策解读方面提供专业服务,推动项目快速落地,并优先解决生产、生活配套及相关人才引入问题。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上传要求
1
《顺义区鼓励各类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投资促进工作的实施办法》资金申请表
签字要求:是
盖章要求:是
2
申请主体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否
3
申请主体法定代表人、申报联系人、财务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否
4
申请主体签署的《法律责任告知书》
签字要求:是
盖章要求:是
5
被引入项目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否
6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7
被引入项目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否
8
被引入的项目单位签署的《法律责任告知书》
签字要求:是
盖章要求:是
9
属地或区属职能部门出具的《同意申报函》
签字要求:是
盖章要求:是
10
《投资协议》
签字要求:是
盖章要求:是
11
打款证明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申报时间
2025-09-15至2025-10-3123:59: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