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信息
申报条件
2024年度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北京市知识产权优势单位。
事项描述
对新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为北京市知识产权优势单位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上传要求
1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北京市知识产权优势单位奖励申报书》
签字要求:是
盖章要求:是
收件说明:彩色扫描原件
2
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北京市知识产权优势单位认定的证书或钢牌照片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收件说明:彩色扫描原件
3
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否
收件说明:彩色扫描原件
申报时间
2025-07-15至2025-08-1523:59:59
咨询电话
| 石景山区 | 李磊 | 010-81925620 |
特别说明
(一)主体单位名称变更的,请尽快到相关部门变更名称,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名称变更通知书”及相关证明,并上传。
(二)认真核对申请表中联系人和申请人手机号,务必确保准确无误,以便接收审核、修改意见和拨款确认等通知。
(三)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会对政策支持情况进行汇总审核,最终名单会在石景山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四)提交申请材料后,务必关注区政府网站上的公告内容,在完成申报至拨款期间专利权人银行帐号如有变动的,请及时联系办理拨款手续变更,届时将不再对单个申请人进行电话通知,逾期不予办理视为放弃。
(五)对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支持:
1.失效的专利、商标;
2.存在权属纠纷的专利、商标;
3.已获得市级、区级政策奖励;
4.申报单位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
5.其他依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予以支持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