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江海区企业引育实用型人才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江海府〔2025〕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于2025年7月1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5年实用型技能人才申报工作。

一、实用型技能人才认定申报

(一)可申报对象

江海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纳税50强的工业企业中直接从事生产一线技术技能工作且技艺精湛,掌握关键技艺或对生产工艺、生产效率提升发挥关键作用的人才,在当前企业生产一线技术技能岗位工作,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且年度工资薪金达10万元以上。

同一人只能认定一种实用型人才,且只能认定一次,因此2023年和2024年已认定为实用型人才(包括实用型技能人才、实用型科技人才和实用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不能再申报。已认定为江门市高层次人才的不能申报。

(二)可申报人数

本次企业可申报人数重新计算,不受2023、2024批次申报人数影响。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人数100人以下可申报实用型技能人才1名,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人数超过100人的,每超过100人可增加申报实用型技能人才1名,以此类推。计算方式:今年可申报人数=当前企业社保总人数/100的商。

(三)申报流程及材料

企业积极组织员工申报认定实用型技能人才,并经内部评审公示5个工作日后,将推荐人才申报材料于7月23日前提交至我局。需提交资料如下:

(1)江海区实用型技能人才申报表;

(2)申请人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申请人近一年(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的个税申报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二、实用型技能人才待遇

获评实用型人才后,可享受以下优待服务:

(一)在江海区人才服务联盟合作房企购买一手新建商品住宅,可享受人才专项购房优惠。

(二)享受江海区人才服务联盟合作单位优待服务。

(三)在区内“一门式”服务中心办理业务享受绿色通道服务。

(四)参加江海区委人才办及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人才交流、培训活动。

(五)子女义务教育阶段(不含毕业年级)统筹安排入学。

三、2024年认定的实用型技能人才的生活补贴核定

2024年认定且仍在认定单位任职的实用型技能人才,生活补贴按照《关于支持江海区企业引育实用型人才的实施意见(试行)》(江海府〔2023〕5号)执行,即还可享受1年的生活补贴,已离职的不再享受生活补贴。享受资格由审核部门根据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等进行核定,无需企业提交申请。

四、2023年、2024年认定的实用型技能人才购房补贴申请

(一)申报对象

2023年、2024年认定且仍在认定单位任职的,并在《实施意见》正式实施前(即2025年7月11日前)已购房但未提交购房补贴申请的实用型技能人才。(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二)申报流程及申报资料

由所在企业收集汇总后,将申报资料提交至我局,需提交资料如下:

(1)江海区实用型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或配偶在江海区购房相关材料复印件(购房合同,购房人为配偶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五、其他事项

(一)2025年拟新增认定的“实用型技能人才”名单及2023年和2024年已认定“实用型技能人才”仍在职的名单将于2025年7月30日-8月5日在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信息网“通知公告”版块进行公示。请相关人员及时查看核对,逾期有异议将不予受理。

(二)实用型人才认定申报资料由企业汇总后统一于2025年7月23日前提交至江海区东海路338号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402室。资料应同步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扫描版PDF文档和可编辑的申报表Word文档(电子档以企业全称命名),发送至邮箱jhqrcjsfwzx@jiangmen.gov.cn。

(三)购房补贴申请资料由个人于8月10日前提交至江海区东海路338号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402室。

(四)咨询电话: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3820202。

(五)企业内部评审公示相关的资料自行保存备查,无需提交。

附件:1.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江海区企业引育实用型人才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江海区实用型技能人才申报材料

江门市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14日

(联系人:谭先生,电话:382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