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市农业科技园区工作的支撑引领作用,依据《安阳市农业科技园区认定及管理办法》(安科〔2023〕14号),市科技局组织开展市农业科技园区绩效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市科技局发文认定满两年以上的市农业科技园区(见附件1)。

     二、评价依据

《安阳市农业科技园区认定及管理办法》(安科〔2023〕14号)。

三、评价程序

市农业科技园区运营主体根据《安阳市农业科技园区绩效考核评估书》(附件2)进行填报,并将相关佐证材料加盖运营主体公章后提交至主管单位。主管单位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填写《安阳市农业科技园区绩效评价审核汇总表》(附件5),加盖主管单位公章后通过邮箱报送市科技局,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评价。

四、评价结果运用

1.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动态管理的重要依据。评价为优秀和合格的,保留市农业科技园区资格,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农业科技园区。

2.对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供评价材料,评价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对在评价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等不良信用行为的市农业科技园区经查实,评价结果认定不合格,并将相关责任主体计入信用档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取消市农业科技园区资格。

五、材料报送

请各主管单位于8月10日前将附件2、附件3、附件5及相关佐证材料的pdf格式扫描件电子版统一打包发送到市科技局农社科邮箱(文件名为“主管单位名称+市农业科技园区绩效评价材料”),不再受理纸质材料。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崔志鹏  王泽洋

联系电话:0372-3665516

工作邮箱:aykjjnsk@163.com

附件:1.安阳市农业科技园区名单.docx

2.安阳市农业科技园区绩效评价书.docx

3.安阳市农业科技园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docx

       4.安阳市农业科技园区绩效打分表.docx

         5.安阳市农业科技园区绩效评价审核汇总表.docx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