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绿色物流核心区的通告
(讨论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加强城区道路交通安全,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我市起草了《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绿色物流核心区的通告(讨论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踊跃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所提意见或者建议可以通过网站、邮件或者书信等的方式反馈给我们。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8月15日
邮寄地址:翠华山路99号漯河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生态环境科(请在信封上注明“绿色物流核心区意见建议”字样)
邮政编码:462000
电子邮箱:dqsthjk@163.com
联 系 人:李云锋
联系电话:0395-2937236
漯河市生态环境局
漯河市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绿色物流核心区的通告
(讨论稿)
为加强我市城区道路交通安全,切实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减少车辆尾气排放和扬尘污染,给人民群众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漯河市政府于2023年11月11日发布了《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货运车辆禁行区域的通告》,确定货运车辆禁行区域范围及时间。现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原《通告》的基础上,设定绿色物流核心区2处,核心区内对货运车辆实施严格管理,具体通告如下:
一、货运车辆禁行管理规定
(一)禁行车辆类型。
柴油中型和重型载货汽车(含牵引车和挂车)、柴油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货运车辆(以上车型均包含外地号牌车辆和燃气货车)。
(二)绿色物流核心区范围。
1、滨河路、金山路、双汇路、解放路合围区域。
2、淞江路、中山路、庐山路、黄河东路合围区域。
禁行区域包含上述区域边界道路、路段。
(三)禁行时段。
禁行区域内,所有禁行车辆全天24小时禁行。
(四)临时通行管理规定。
因企业生产、市民生活需要,货运车辆确需进入禁行区域通行的,有关单位或个人可通过公安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交管12123”APP)申领电子通行证(码),并严格按照电子通行证(码)规定的时间和路线通行。
(五)特殊车辆通行规定。
为保障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转,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军车(含武警车辆)、工程救险车、道路清障专用车辆;
2、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园林、市政、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含报刊发行、快递)、医疗废物转运、道路养护等车辆;
3、其它因工作、生产、生活需要,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的车辆。
二、绕行路线
过境货运车辆可绕行东环(东山路)、北环(龙江路)、南环(樟江路)通行。
三、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规定通行的货运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四、其他有关事项
本通告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2023年11月11日发布的《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货运车辆禁行区域的通告》依然有效,本通告作为其补充规定;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