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局,各功能区管委会,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浙经信高新〔2025〕171号)要求,决定开展我市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企业参评。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于9月20日前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网址: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上传2024年度《企业职工人数统计表(注明科技人员数)》《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7012)》(或《研发项目辅助账》)等相关佐证材料,并加盖企业公章。以上材料须确保准确、真实、合法、有效。

2.县(区)审核。县(区)科技局登录审核系统(网址:https://hjrz.chinatorch.org.cn/login),对属地企业所填报的资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于10月5日前提交省经信厅;并同步开展实地核查工作,形成书面核查记录,并在审核系统中予以描述说明。

3.联系方式:

舟山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处:2280781;

定海区科技局科技发展科:2034060;

普陀区科技局科技发展科:3055300;

岱山县科技局科技计划科:4473229;

嵊泗县科技局科技管理科:5081059。

   附件: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

         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舟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7月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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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科高〔2025〕14号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