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规定,按照工信部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25〕137号)工作部署,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范围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 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 )“科技型中小企业”板块(以下简称平台)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并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价。
二、评价工作程序
(一)评价工作包括:注册登记、企业自评、形式审查、实地核查、名单公示、入库公告。
(二)平台的受理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23:59。
三、工作要求
各市县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科技型中小 企业评价工作:
(一)各市、县科技管理部门作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机构,要认真对照《工作指引》做好本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工作,针对企业在使用评价工作系统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做到精准服务。
(二)对参评企业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各评价机构对所有企业填报资料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上报省级主管部门,省级主管部门在平台公示 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 以下简称信息库)并在平台公告。
(三)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本年度参评企业如符合以下情况,各评价机构开展实地核查:
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
2.科技人员占比 90%及以上,且职工总数 50 人及以上的企业。
3.过去三年曾有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4.首次参评的企业。
实地核查主要内容:申报企业填报资料和佐证材料的真实性, 申报企业是否实质性经营。
四、其余事项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已实现数据对接,高新技术企业状态可自动获取。按照《工作指引》,符合评价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即可直接入库。
附件:1.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
评价办法》的通知
2.《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
3.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 2025 年度科技型中小
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4.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
5.XX 市(县)2024 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申请备案汇总表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6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李常安,联系电话:65332391)
附件1.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pdf附件2.《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pdf附件3.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doc附件4.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docx附件5.XX市(县)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申请备案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