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加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等要求,我厅对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宣布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今后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现将上述清理结果予以公布,请做好相关文件的清理衔接工作。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7月24日
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5件)
序号 | 文件名 | 文号 | 规范性文件编号 |
1▲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享受具体操作办法的通知 | 浙人社发〔2019〕22号 | ZJSP13-2019-0005 |
2▲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浙人社发〔2016〕95号 | ZJSP13-2016-0023 |
3▲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浙人社发〔2015〕133号 | ZJSP13-2015-0035 |
4 |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实施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若干意见 | 浙劳社劳薪〔2009〕36号 | ZJSP13-2009-0046 |
5 |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委托实施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在浙就业行政许可的通知 | 浙劳社就〔2004〕198号 | ZJSP13-2004-0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