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各高等院校、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琼科规〔2025〕4号)规定,科技创新券是通过搭建统一的创新券资源平台,将科技服务需求方同供给方进行有效对接,并利用省财政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服务机构购买科技服务的一种权益凭证。创新券采取通兑模式,由相关企业无偿申领,用于抵用向经认定的服务机构购买科技服务时的部分费用;服务取得部分进展或全部完成后,由服务机构根据需要选择一次性或分批次兑付。
为加快推广应用科技创新券,更好地服务我省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现面向符合条件的独立法人单位或纳统的非独立法人单位常态化征集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经认定的服务机构纳入服务机构库统一管理,可面向企业提供科技服务产品。
一、申报条件
服务机构申报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本省的高校、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或拥有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基地或具有CNAS、CMA等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或纳统的非独立法人单位;
(二)有开展服务的固定场所,具备专业的服务团队和服务能力,有明确的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收费标准,有规范的财务制度;
(三)科研诚信等信用记录良好。
二、申报方式
服务机构采取常态化申报方式,凡满足申报条件且有意愿在服务交易中收取创新券的相关单位,可自愿常年随时通过“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中的“创新券”模块上进行网上申报。
三、申报材料
1.进入“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网页在线填报自动生成《海南省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申请表》(详见附件1)和《海南省科技创新券科技服务产品拟发布清单》(详见附件2);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的彩色PDF版扫描件,按单位性质不同分类提供;(必传材料)
3.能充分体现其科技创新服务能力或资质的证明材料(不限于作为依托单位被认定有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的有关文件证明材料、CMA证书、CNAS证书等)的彩色PDF版扫描件;(必传材料)
4.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既往对外开展的科技服务案例(不限于科技服务合同、成果报告等材料)的彩色PDF版扫描件。(非必传材料)
四、申报流程
(一)单位申请
申报单位进入“海易办-海南政务服务网”,搜索“海南省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认定”,点击在线办理,登录后跳转进入“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并按要求上传所需材料。
1.注册账号。首次申报的单位,需在进入“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后,点击“注册”,按照提示完成注册流程。每个单位只能注册一个“单位管理员”账号,已在本系统注册的单位可直接使用原账号登录,无需重新注册。
2.在线填报。申报单位管理员登录系统→更多→创新券→服务机构入驻→所有入驻申请,在线填写《海南省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申请表》《海南省科技创新券科技服务产品拟发布清单》,并在附件栏按要求上传所需材料,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
(二)市县受理
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常年受理辖区内单位的申报材料,受理时应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不合格的,应向申报单位作出说明,一次性告知申报材料的补充事项。申报单位可在完善材料后重新申报。
(三)市县初审和推荐
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受理后进行初审,初审重点包括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和真实性,可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核查,作出初审意见后推荐报省科技厅(同步在系统上出具初审意见)。
(四)专家评审
省科技厅根据服务机构的申报推荐情况,组织包括技术、财务等领域的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出具专家评审意见。
(五)审核
省科技厅根据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初审意见、专家评审意见等,按相关程序审核后发布服务机构备案通知,服务机构资格可追溯至申报单位提交平台备案的申请之日。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在系统所上传材料中,应尽可能提供体现本单位力所能及的对外科技服务能力的产品、现有仪器资源等信息资料以及开展的相关科技服务案例。
(二)提供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符合条件的应当积极申请备案为创新券服务机构。
(三)各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应积极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服务机构,并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初审。
六、申报咨询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0898-65307581
系统技术问题咨询电话:400-161-6289
附件:
1.海南省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申请表
2.海南省科技创新券科技服务产品拟发布清单
3.海南省创新券服务内容清单
4.海南省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申报材料清单
5.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7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海南省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申请表.xls附件2.海南省科技创新券科技服务产品拟发布清单.xls附件3.海南省创新券服务内容清单.xlsx附件4.海南省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申报材料清单.xls附件5:海南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