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省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25〕13号)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建发〔2025〕4号)等规定,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工作,确保农田工程设施有效发挥作用,我厅制定了《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实施办法》的通知.doc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8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