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企业应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有独立的运营场所和相应的规章制度,重视技术开发,具有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2.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可放宽至不低于3000万元),或规上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高于10%;

3.年度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300万元,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4.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25人;

5.企业技术中心在申报截止日一年内(2024年8月25日至2025年8月25日期间)未发生下列情况: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二、申请程序

(一)属地初审。各县市区工信局(经发局)指导申请企业编制申请材料,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等部门对申请企业基本条件符合性,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初审、打分。

(二)推荐报送。各地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材料排序,于8月25日前将推荐行文、申请情况汇总表和企业申请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市工信局技术创新处,电子材料按要求发送至指定邮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对评审合格的申请单位进行现场复核。

三、联系方式

技术创新处李炜,0513-85098723;

网站支持王苏萍,0513-59000926;

电子邮箱:jscxc.gxj@nantong.gov.cn。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