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予印发《温州市重点产业链创新联合体建设实施方案(试行)》,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8月6日
温州市重点产业链创新联合体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省委加快建设创新浙江、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动员部署会,以及市委加快建设创新温州大会等重要会议精神,持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以重点产业链创新联合体为关键抓手,全力打造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改革典范,进一步增强我市重点产业创新能力和发展竞争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功能定位
重点产业链创新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是以解决重点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难题、促进产业创新发展为目标,由产业链龙头企业或高成长型科技企业牵头,联合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及行业组织、投融资机构等创新主体,通过市场化机制组建的体系化、任务型创新合作组织。旨在整合各方创新资源,开展协同创新,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与示范应用,推动重点产业链补链、延链、强链,实现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
二、目标任务
围绕我市“5+5+N”重点产业链及其细分领域,遵循“成熟一个、启动一个”和“每个重点产业链至少一个联合体”的原则,积极谋划并建设一批联合体。以联合体建设为重要抓手,突破传统科研模式,推动技术攻关从“单兵作战”向“大兵团协同”转变,从单一科技资源支持向整合多部门资源转变,从技术攻关单点突破向全产业链技术布局转变,从单一科技项目支持向产业导向的项目群转变,从技术指标评估为主到市场实效为核心的评估机制转变,实现集成式创新和产学研融通。到2027年,联合体总数预计达到30个左右,实现我市重点产业链全覆盖。围绕联合体布局100项以上重大科技项目,形成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新机制与产学研深度融合新模式,显著增强科技支撑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能力。
三、组建条件
(一)明确建设目标。鼓励联合体聚焦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解决“卡脖子”问题等核心目标,全面布局产业协同创新、成果产出、高价值专利创制、企业培育等任务,为产业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二)优势企业牵头。牵头单位为温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行业内具有较强影响力和带动力的龙头企业或高成长型科技企业,优先支持链主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同时,拥有专职研发团队,一般应建有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近三年研发强度不低于3.5%或年度研发费用不低于1000万元。原则上,一个牵头单位仅限牵头组建一个联合体。
(三)产学研充分联合。组成单位涵盖市内外产业链相关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鼓励吸纳市内多元创新主体。成员单位需具备研发和技术配套能力,有良好合作基础。单位总数(含牵头单位)原则上不少于6个,市域内注册单位占比一般不低于50%,企业数量一般不低于50%,且覆盖产业链上下游,实现深度协同。
(四)健全运行机制。各成员单位应共同签署创新联合体合作协议,协议内容应包含合作宗旨、合作目标、合作期限、各方权利义务、知识产权归属、利益分配、风险分担等条款,确保创新联合体的稳定运行和合作的顺利开展。设立相对固定的管理协调机构,保障攻关任务实施;建立专家委员会提供技术咨询;结合攻关领域,完善产学研协同、收益分配、知识产权共享等机制,激发创新活力。
四、组建程序
(一)遴选牵头企业。市委科技委办公室(市科技局)会同市有关单位,综合企业发展基础、创新优势等情况,结合产业链需求,确定牵头单位,决策模式以“自上而下”决策为主、“自下而上”决策为辅。
(二)编制建设方案。牵头单位联合相关方确定成员单位,编制包括目标任务、组织架构、运行机制等内容的建设方案。
(三)可行性论证。市委科技委办公室(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和部门人员对建设方案进行论证,形成意见。
(四)制定组建协议。牵头单位会同成员单位制定联合体组建协议,明确各方权益与合作规则。
(五)核准备案组建。联合体组建采取备案制,常年受理。拟建联合体由市委科技委办公室(市科技局)组织相关方面进行审定,审定通过后,予以正式备案,备案名称为“温州市×××(关键细分领域)技术创新联合体”。
五、支持措施
(一)深化决策参与。支持联合体深度参与重大科技决策,发挥行业科技智库作用,组织开展专题研究,在科技规划、产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创新平台布局、技术标准等方面提出政策建议。
(二)编制技术清单。指导联合体全链条梳理在生产工艺、产品升级、节能减排等方面的技术难题,提出关键核心技术和重大转化成果“两张清单”,作为市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凝练的重要参考,确保科技攻关项目贴合企业实际需求。
(三)强化项目支撑。支持联合体承担国家和省市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市科技计划中设立创新联合体专项,优化项目布局机制,豁免联合体市科技计划在研项目数量限制。简化项目论证流程,不采用委外网评形式。实行合同书(任务书)管理方式,支持经费由链主企业统筹用于项目群攻关和成果转化,提升资源配置效率。
(四)改革评估机制。改革重大项目评估机制,对重点产业链专项实行成果应用产业化导向的评估问效机制,将市场和用户评价作为验收评估主要依据,促进联合体围绕产业需求组织科技项目。
(五)引进培育人才。支持联合体引进培育顶尖创新人才及其团队、青年科技人才,支持申报“瓯越英才计划”,采取“人才+项目”的方式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升创新能力。
(六)加强联动合作。加强与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功能区联动,形成协同支持联合体研发攻关机制,加大经费支持。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完善科技金融政策,吸引产业基金、创投基金等金融资本投入,多元化支持联合体开展攻关任务。
(七)共享创新资源。协调联合体内大型科研设备仪器共享共用,共同建设检验检测、技术咨询、知识产权、技术培训等专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成员单位提供高质量专业服务,实现创新资源高效利用。
(八)建设创新平台。支持联合体填补行业创新平台空白,引导建设创新平台载体,支持联合体内成员单位组建或参与建设企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孵化器、加速器等创新创业载体,助力实现“一条产业链一个重大创新平台”目标。
(九)应用场景推广。构建“供需对接—政策扶持—技术赋能—市场拓展”闭环机制,通过定期组织产业链供需对接会、动态发布场景开放清单,推动上下游协作配套;依托“帮企云”等平台实现供需“一键匹配”,提供场景申报、政策对接全流程服务;设立专项团队强化海外合规指导及国际展会资源对接,加速产品国际化推广。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委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委员会办公室统筹重点产业链创新联合体建设各项工作,加强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政府要提高认识,围绕重点产业链发展需要,主动谋划、深入挖掘,协助组建联合体。
(二)压实主体责任。联合体须建立完善的科技项目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明确成员单位“责权利”关系,规范项目申请与实施流程。联合体名称或牵头单位变更的,原联合体自动解散;涉及国家、省、市科技项目调整的,需报主管部门审批。县(市、区)科技、财政部门对经费分配不当、任务执行不力等情况,可终止项目并收回资金。
(三)加强信用管理。各成员单位须严格遵守国家及省市科研诚信建设有关要求,对存在失信行为的单位或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温州市重点产业链创新联合体备案申请表(附建设方案和组建协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