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修订)》(深坪府办规〔2020〕7号)于2020年10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坪山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深坪国资规〔2020〕1号)于2020年11月2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实施期间上级相关文件印发,坪山区实际需求亦有新的变化,此两份文件已无法全面指导区引导基金管理实际工作,拟予以废止。现就废止事宜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一、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自2025年6月30日至7月10日。

二、意见反馈:征求意见期内,各单位或个人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反馈。反馈意见、建议时请提供个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小姐

联系电话:0755-84622033

联系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大道5333号区政府大楼423室

邮箱:zhoujieyi@szpsq.gov.cn

特此公告。

坪山区财政局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