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办法》,在对现行有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清理评估的基础上,区政府决定,对《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以“大零号湾”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区为引领 加快推进科技创新高水平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闵府规发〔2024〕2号)予以废止。
特此通知。
2025年7月29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办法》,在对现行有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清理评估的基础上,区政府决定,对《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以“大零号湾”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区为引领 加快推进科技创新高水平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闵府规发〔2024〕2号)予以废止。
特此通知。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