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相关协会:

为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消费品质升级,提升淄博字号品牌竞争力,培育和壮大老字号企业队伍,根据《淄博老字号认定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二批“淄博老字号”推荐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推荐

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协会积极宣传发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政府倡导、企业自愿”的原则,深入挖掘历史文化深厚、经营管理规范、创新能力突出的企业,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淄博老字号”。指导企业梳理历史渊源和文化技艺传承,组织好申报材料。同时,借助申报工作建立促进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摸清本辖区字号品牌发展现状,确定一批重点培育的,推荐一批条件成熟的。拟推荐企业名单请于8月17日前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将于8月20日前后组织开展专题培训,讲解申报事项。

二、材料初审和公示

符合申报条件的拟推荐企业根据《办法》要求,认真组织申报材料并打印盖章,报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办法》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企业上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核实申报企业名称、营业执照、商标所属情况,以及申报企业有关历史传承、文化特色、独特产品或技艺、社会荣誉等情况描述和证明性材料的一致性、完整性和真实有效性,力求材料描述清晰、证据充分,避免引发争议或歧义。

请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于9月17日前,完成对申报第二批“淄博老字号”企业的初审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并将辖区拟推荐企业的纸质申报材料(胶装,盖企业公章,封皮加盖区县商务局公章,共3份)报送至市老字号企业协会,材料PDF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工作流程

(一)材料汇总。市商务局将委托市老字号企业协会负责企业申报材料的汇总工作。各区县提报的汇总表需与企业申报材料相一致。

(二)材料审核。市商务局将与市老字号企业协会和认定评审委委员会共同开展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对照评价指标(附件1)形成初步得分。

(三)实地考察。市商务局将与认定评审委员会共同开展申报企业的实地考察工作,逐一上门了解企业在字号传承保护、企业创新发展等方面的实际情况。

(四)专家评审。市商务局将联合市老字号企业协会、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档案馆及评审专家共同对申报企业情况进行评审,形成第二批“淄博老字号”拟认定名单。

(五)公示及发布。市商务局将在官方网站及公众号、媒体对第二批“淄博老字号”拟认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而后正式发布第二批“淄博老字号”。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区县要切实发挥好牵头作用,主动与相关部门、有关社会组织加强联动,调动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要对照工作时间节点,明确任务分工,倒排时间计划,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强解读。各区县要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加大工作宣传力度,持续营造良好氛围。要密切关注社情民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理企业、群众等有关方面诉求。

(三)严格把关。要充分认识“淄博老字号”认定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严格做好材料审核和企业推荐工作。要尊重历史文化、遵循发展规律,对争议较大的企业“一事一议”,避免引起矛盾纠纷,确保严谨稳妥。

(四)强化服务。“淄博老字号”申报认定坚持自愿参与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此次申报无任何指定中介机构,建议企业自行申报,谨防诈骗。要深入实地调研,摸清企业情况,加强业务指导,积极协调解决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源

联系电话:18605330681

邮   箱:zbslzh@163.com

淄博市商务局

202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