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维护法制统一,结合工作实际,区住房城乡建委起草了《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渝北区仙桃街道春华大道9号(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法制科)。来信请注明“《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609506812@qq.com。
3.通过渝北区人民政府网站首页意见征集栏目在线反馈。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1日。
附件:1. 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 关于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8月21日
附件1:
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进一步扶持建筑业做大做强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北建发〔2021〕145号)等4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
附件:废止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4件)
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8月21日
附件:
废止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
1.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进一步扶持建筑业做大做强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北建发〔2021〕145号);
2.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城市建设标准化指导导则》的通知(渝北建发〔2023〕17号);
3.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北建发〔2023〕37号);
4.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区域违法建筑协管相关工作的通知(渝北建发〔2023〕36号)。
附件2:
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渝北区住房城乡建委起草了《关于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确保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和开展工作的连续性,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位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情况,对我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调整。
(二)依据的主要上位法和上位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政府令第329号)
二、文件主要内容
1.对《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进一步扶持建筑业做大做强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北建发〔2021〕145号)文件进行废止,废止理由:该文件依据的上级文件已废止,影响了民营经济的发展。
2.对《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城市建设标准化指导导则>的通知》(渝北建发〔2023〕17号)文件进行废止,废止理由:该文件超越了制定机关的法定权限。
3.对《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北建发〔2023〕37号)文件进行废止,废止理由:该项工作为阶段性工作,目前已不适用。
4.对《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区域违法建筑协管相关工作的通知》(渝北建发〔2023〕36号)文件进行废止,废止理由:该项工作为阶段性工作,目前已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