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8日,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青岛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青岛市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促进机构奖励政策实施细则》(青工信字〔2025〕4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和过程
为更好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促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参考山东省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促进机构奖励政策,出台了青岛市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促进机构奖励政策,纳入了《青岛市加快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青政发〔2024〕11号)。为抓好政策落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起草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了相关单位、促进机构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多轮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实施细则》。
二、政策依据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发〔2024〕11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7章16条,包括总则、支持对象及条件、支持方式和标准、申报程序、职责分工、监督检查、附则等。
(一)总则。共3条,明确了《实施细则》制定的目的、依据和政策资金安排原则。
(二)支持对象及条件。共2条,明确了支持对象的范围和条件。促进机构主要指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民政系统备案的行业协会、民办非企等合法社会组织。支持条件为综合评价促进机构面向青岛市先进制造业重点产业领域,组织开展或参与实施的促进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工作情况及取得成效,择优确定支持机构。
(三)支持方式和标准。共1条,明确了对支持对象的支持方式和奖励标准。聚焦先进制造业重点产业领域,每年择优选取不超过3个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促进机构,每个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申报程序。共4条,规定了政策申报程序,包括机构申报、项目审核、社会公示、资金拨付等4项。
(五)职责分工。共2条,规定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及申报机构的具体职责。
(六)监督检查。共2条,要求各单位落实责任,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七)附则。共2条,规定了《实施细则》解释部门、有效期限。《实施细则》解释权归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青岛市财政局所有,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四、政策执行(解释)部门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服务处(产业人才处)
联系电话:0532-85912665
2025年7月8日,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青岛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青岛市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促进机构奖励政策实施细则》(青工信字〔2025〕4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和过程
为更好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促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参考山东省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促进机构奖励政策,出台了青岛市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促进机构奖励政策,纳入了《青岛市加快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青政发〔2024〕11号)。为抓好政策落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起草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了相关单位、促进机构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多轮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实施细则》。
二、政策依据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发〔2024〕11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7章16条,包括总则、支持对象及条件、支持方式和标准、申报程序、职责分工、监督检查、附则等。
(一)总则。共3条,明确了《实施细则》制定的目的、依据和政策资金安排原则。
(二)支持对象及条件。共2条,明确了支持对象的范围和条件。促进机构主要指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民政系统备案的行业协会、民办非企等合法社会组织。支持条件为综合评价促进机构面向青岛市先进制造业重点产业领域,组织开展或参与实施的促进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工作情况及取得成效,择优确定支持机构。
(三)支持方式和标准。共1条,明确了对支持对象的支持方式和奖励标准。聚焦先进制造业重点产业领域,每年择优选取不超过3个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促进机构,每个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申报程序。共4条,规定了政策申报程序,包括机构申报、项目审核、社会公示、资金拨付等4项。
(五)职责分工。共2条,规定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及申报机构的具体职责。
(六)监督检查。共2条,要求各单位落实责任,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七)附则。共2条,规定了《实施细则》解释部门、有效期限。《实施细则》解释权归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青岛市财政局所有,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四、政策执行(解释)部门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服务处(产业人才处)
联系电话:0532-859126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