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政府、各功能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省属驻日照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加快构建一流科技创新生态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若干政策》印发,请贯彻执行。
日照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构建一流科技创新生态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若干政策
一、构建高效协同的科技创新政务生态
1.建立市区(县)两级联动共建机制。重点依托经济功能区促进联动共建,提升日照高新区承载能力,集聚创新资源,引育创新人才,建设创新平台,提供创新服务,重点支持建设未来产业科技园区。分层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孵化平台,共建一批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强化政策配套与要素保障的纵向贯通,形成梯度培育合力,到2030年实现省级以上开发区省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全覆盖,战略性新兴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占比达到40%以上。对达到要求的孵化器给予累计最高200万元支持。(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政务服务质效提升。深化科技数据共享和电子证照应用,推进“无证明城市”“无押金城市”“无人工审批”等改革协调联动,实行“告知承诺+容缺受理”,推动科技创新领域审批事项“网上一次办”。(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政策落实与联动。建立跨部门政策协同联动机制,系统整合科技创新、产业升级、财税金融等领域惠企政策,积极加入省“科技政策智配器”。构建“国家级—省级—市级”三级奖励机制,形成逐级放大的政策杠杆效应,支持企业、高校及科研机构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速高质量科技成果产出。(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创新包容审慎监管。出台科技创新容错免责清单,对因受技术路线选择失误、市场风险影响或其他不可预见原因,未实现项目预定目标的,不予追究科研失败责任,不纳入科研信用不良记录。(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构建产教融合的科技创新人才生态
5.强化科教协同育人机制。建立科技发展、战略需求牵引的学科专业调整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引导驻日照高校聚焦全市主导产业,调整优化一批新兴交叉学科。大力推进“校聘企用”模式,推进科技特派员、科技专员、科技副总“三支队伍”建设,实现校企人才共享共用。(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推动科创人才集聚。实施顶尖人才集聚行动,落实顶尖人才“一事一议”机制。实施领军人才集聚行动,做好国家级、省级人才工程项目申报,实施市级人才工程项目。完善青年科技人才支持政策,充分发挥自然科学基金在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引进培育方面的作用。(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强“人才飞地”建设布局。支持各级党政机关及相关部门、园区、企业、高校院所、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非法人组织到市外布局建设“人才飞地”,对于全职引进的博士、硕士及本科毕业生等享受我市引进人才同等政策,符合条件的可重点推荐申报市级人才计划、科技项目和科技奖励等,经专家论证对作用发挥好且符合条件的“人才飞地”给予经费支持。(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鼓励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对创办科技企业的技术人员,近三年累计获得1000万元以上股权类现金融资的,可直接认定为日照市产业领军人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提升人才服务水平。做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一件事”试点。对获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人可直接获得日照市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构建梯次培育的科技创新企业生态
10.全链条梯次培育科技企业。建立实施“初创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领军企业”梯次培育体系。支持初创企业科技创新,鼓励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对获奖单位给予政策支持。引导中小企业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支持享受科技成果转化贷款、使用共享仪器设备申领创新券、申报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等有关惠企政策。对首次认定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加快培育科技领军企业,鼓励面向产业需求联合高校、院所凝练科技课题,适时纳入市重大科技创新专项支持。(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开展企业试点工作,对享受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政策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配套支持,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提升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效能,通过发放创新券的形式,鼓励大企业共享研发、检验检测、试验测试等大型科研仪器,降低企业研发成本。(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提升孵化载体育企能力。鼓励孵化载体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到2030年,力争新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500家以上,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2500家以上。(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拓展新技术新产品应用场景。依托重点产业链和园区平台,发布新质生产力应用场景清单,聚焦数字应用、低空应用等场景机会,发掘技术服务或产品应用等场景130个以上,吸引相关企业参与场景建设。实施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应用保险补贴政策,加大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力度。(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产业链牵头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构建多元赋能的科技创新金融生态
14.完善风险投资体系和机制。放宽创投基金存续期要求,延长绩效评价周期。建立创投基金备选项目库,组织开展灵活多样的科技项目推介及路演活动,拓宽科技企业融资渠道。做优做强创投基金,提高市级引导基金出资创投基金比例,投资的市内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创新型项目,引导基金可适当让渡收益。鼓励国有企业利用自有资金投早、投小、投硬科技,在投资期内资金财务成本视同完成利润,以引导国有资本向战略性新兴产业早期创新项目倾斜。(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强科技财政金融政策协同。构建“贷款补偿—贴息激励—股权投资风险补偿”三位一体的科技金融生态。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共担机制,联动省、市、区县建立梯度补偿体系,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成本;有效发挥货币政策工具的牵引带动作用,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科技贷款投放;探索设立股权投资风险准备金,发挥财政科技资金引导作用。以差异化财政扶持引导金融机构聚焦初创期、成长期企业需求,推动金融资源与科技创新深度融合。(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日照市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构建务实协同的科技创新合作生态
16.深化区域协同创新。加强与知名高校、大院大所合作。聚焦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建立以产业需求为引导的技术转移体系,鼓励在全市“5+3+2+X”重点产业领域广泛与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服务机构等开展合作,对于符合条件的技术转移机构、研究院、全国重点实验室应用牵引基地等,按照签订的合作协议给予支持。(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强化产业链与高校、科研团队精准对接,建立专家服务资源长效合作模式,对服务成效显著的专家团队及技术攻关课题给予支持。支持企业联合高校院所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完善横向合作项目激励机制,按实施成效提供专项支持。(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产业链牵头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建立赛事成果与创新主体的直接激励机制,畅通产业需求与高端创新资源交流渠道,强化示范带动效应。支持建设各类科技园区、成果转化平台等,推动成果转移转化。(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构建全链贯通的科技创新研发生态
19.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围绕“产业升级、民生普惠、创新引领”三大主线,构建“重大专项攻坚—重点研发赋能—基础研究筑基—政策引导协同”的全链条创新体系。聚焦传统产业焕新与新兴未来产业培育,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并推动重大成果转化;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推动产学研协同攻关与揭榜挂帅攻关;提升源头科技创新能力,支持科技人才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关键共性技术创新;坚持科技服务民生导向,推进社会管理、生态环保、公共安全等公益领域技术研发。通过差异化资金支持、多部门协同推进,打造“技术攻坚有力度、成果转化有速度、服务民生有温度”的科技创新研发生态。(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提升重大科技创新平台载体研发效能。引导山东省重点实验室、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高质量建设,鼓励企事业单位引进国家级科研院所,积极争创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山东省实验室等高能级平台,打造一批标杆创新平台,对绩效突出的重大创新平台给予稳定支持。不断提升平台效能,引导孵化载体高质量建设,持续提升全市孵化载体孵化成效。(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文件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按照本文件执行。同一企业符合以上多项支持政策标准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补助。本文件由市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