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根据浦东新区公平竞争审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来文,区科经委、区财政局出台的《关于修订〈浦东新区促投资提能级专项操作细则〉的通知》(浦科经委规[2024]4号)被举报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我委严格依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经专题研究论证,对相关政策条款进行修改。
二、主要内容
1、支持范围。将原政策中“工商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浦东新区的企业”,调整为“项目功能和主要效益发生在浦东新区,符合本政策规定条件且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适合本政策”。
2、集聚优质产业创新资源支持内容。将原政策中“定期发布战略招商、精准招商目录,对新引进的产业生态塑造能力强、产业链带动能力强的企业,按不超过实际投资的50%给予分阶段支持,单个企业最高5000万元。对承担国家、上海市重大战略任务的企业,加大支持力度”,调整为“对产业生态塑造能力强、产业链带动能力强的企业,经评定按不超过实际投资的50%给予分阶段支持,单个企业最高5000万元。对承担国家、上海市重大战略任务的企业,加大支持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