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信局,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经发局(科经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漳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科技副总”选派工作方案〉的通知》(漳委人才办〔2025〕18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5年漳州市“科技副总”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聚焦“三头六臂”产业体系发展人才需求,从院校、科研院所选派不超过15名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到重点企业、龙头企业等担任“科技副总”,为企业提供综合智力支持,助企攻克技术难关、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产业发展更加前沿,创新驱动更加有力,人才资源更加集聚。
二、资格条件
(一)科技副总
与院校、科研院所签订3年及以上聘用合同,首聘时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的科研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40周岁以下的青年科技人才)。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在相关专业领域具备较强科研创新能力。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2.具有博士学位;
3.入选漳州市级D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或符合相应认定条件);
4.其他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可通过“一事一议”由市工信局研究确定。
(二)派驻企业
在漳注册的企业(非派出单位关联企业),具体条件如下:
1.漳州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同时不得为“科技副总”申报人及所在高校、科研机构创办、入股、孵化的企业;
2.县域重点产业链链上企业,可向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独角兽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隐形冠军企业等科技型企业倾斜。
选派工作遵循自愿参与、双向选择、择优选派等原则,优先推荐已与拟派驻企业达成意向(或已有相关合作基础)或与我市签订校地合作协议高校人选。“科技副总”聘期一般为2年,原则上每年为派驻企业服务时间不少于3个月,聘任期间由派出单位和派驻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共同管理,由市工信局牵头相关部门进行服务保障。
三、支持措施
“科技副总”在派出期间保留原单位人事及工资关系,享有同等晋升、评聘、项目申报、表彰奖励等权利。派驻企业为“科技副总”缴纳工伤保险。
“科技副总”派出单位常住地在漳州市内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拨付到派驻企业,下同);在漳州市外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其中,不高于20%直接拨付给个人,用于改善生活条件;不低于80%用于科研和工作,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
“科技副总”期满考核优秀的(优秀名额不超过同批次总数的30%),给予个人2万元奖励,优先推荐申报市级及以上人才计划项目;考核合格的,给予个人1万元奖励。
选派对象如有弄虚作假、违反职业道德、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或工作态度不端正、不履行选派协议等其他不宜作为选派对象的情形,取消选派资格,由市工信局追回一次性资金支持;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其他事项
各县(区)工信部门应对意向企业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并沟通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党工委(党委)人才办同意后,填写《2025年漳州市“科技副总”选派申报表》《2025年漳州市“科技副总”选派情况汇总表》(附件1-2),于9月19日报送扫描件及电子版至邮箱zzsgxjrsk@163.com。
联系人:刘秋连,联系电话:2305223。
附件:1.2025年漳州市“科技副总”选派申报表
2.2025年漳州市“科技副总”选派情况汇总表
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8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附件2 2025年漳州市“科技副总”选派情况汇总表.docx
附件1 2025年漳州市“科技副总”选派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