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信(经发)局、海经区经信和科技人才局:

根据《温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温经信发〔2021〕31号),现就组织开展2025年温州市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制造业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其中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或加快发展地区的企业不低于3000万元,企业研究与发展试验人员数不低于20人,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高技术服务业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企业研究与发展试验人员数不低于20人,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申报企业应同时符合《温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基本条件。

二、申报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按照《温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要求,准备相关材料,于9月22日之前向属地经信部门提交纸质材料一份及电子版,逾期不再受理。

(二)各地经信部门做好审核工作,于9月26日前将行文、纸质申报资料和电子版报送市经信局。

联系电话:温州市经信局技术创新处,88968057。

附件:温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docx

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