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大规模推进外出人员返乡创业,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规模推进楚商回乡和返乡创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25〕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力推进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5〕9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荆楚返乡创业园”“荆楚返乡创业特色街区”“荆楚归雁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聚焦“大规模推进外出人员返乡创业”目标,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打造一批省级返乡创业平台和返乡创业项目,激发和调动各方的积极性、创造性,以返乡促创业、以创业带就业、以就业助增收,加快构筑更加坚实的微观经济基础,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支点建设提供新动能。

二、申报对象

(一)荆楚返乡创业园。申报对象指基础设施配套齐全,管理规范,返乡创业市场主体集聚、带动就业明显,为返乡创业市场主体提供优质创业服务的园区、基地等。

(二)荆楚返乡创业特色街区。申报对象指返乡创业主体集聚、带动就业明显、消费业态丰富,为返乡创业市场主体提供优质创业服务的特色小镇、步行街、历史文化街、旅游休闲街等。

(三)荆楚归雁项目。申报对象指湖北籍人员从省外返回省内(或者从省内县外返回原户籍所在县)创办、带动就业明显、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的市场主体。

三、申报条件

(一)荆楚返乡创业园。需具备以下条件:

1.运营资质。经政府批准设立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园区运营主体注册登记2年以上;园区及入驻市场主体无违法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

2.经营场地。场地手续合法;农业园区的占地面积(含种养殖基地面积、工作区等)在500亩以上,其他类型园区的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革命老区予以适当倾斜,面积可按上述要求的70%执行。

3.配套设施。园区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等基础配套设施完备,能满足入驻市场主体生产经营需要;为入驻市场主体提供较低成本的生产经营、基本办公、会议、商务洽谈等场所。

4.创业带动就业。园区入驻市场主体20家以上,带动就业300人以上;由返乡人员创办(合办)的市场主体占园区入驻市场主体的50%以上。

5.创业就业服务。配备不少于5名工作人员和5名创业导师,为入驻市场主体提供政策咨询、金融服务、法律财务和税务、创业指导、人力资源服务等“一条龙”服务;每年组织开展创业沙龙、创业路演等活动不少于5次,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创业扶持政策和创业典型宣传。

6.费用减免。对入驻市场主体给予场租、物业费、水电暖、网络等费用优惠。

7.助力乡村振兴。履行社会责任,积极支持乡村振兴,在促进农村劳动者致富和改变乡村面貌方面做出积极贡献。

已被认定为国家或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省级返乡创业示范园,且在有效期内的,不得申报。

(二)荆楚返乡创业特色街区。需具备以下条件:

1.运营资质。由专业化运营主体(注册登记2年以上)或由镇村两级直接管理;街区及入驻市场主体无违法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

2.经营场地。场地手续合法;街区占地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革命老区予以适当倾斜,面积可按上述要求的70%执行。

3.配套设施。街区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等基础配套设施完备,能满足入驻市场主体生产经营需要;为入驻市场主体提供较低成本的生产经营、商务洽谈等场所。

4.创业带动就业。街区入驻市场主体(含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50家以上,带动就业150人以上;由返乡人员创办(合办)的市场主体占街区入驻市场主体的50%以上。

5.创业就业服务。配备不少于3名工作人员和3名创业导师,为入驻市场主体提供注册登记代办、创业指导、人力资源服务等;创业氛围浓厚,定期举办政策宣讲、座谈交流、创业培训、典型宣传等创业活动,每年不少于5次。

(三)荆楚归雁项目。需具备以下条件:

1.主体资格:有独立法人资格,法定代表人(合伙人)为返乡创业人员,近5年在湖北省内依法登记注册,正常经营2年以上。法定代表人(合伙人)股权占比不低于30%。

2.经营规范: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劳动用工规范;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

3.各类市场主体对应条件

(1)特色种养殖类:上年度经营收入150万元以上,吸纳就业20人以上。

(2)农产品加工类:上年度经营收入1000万元以上,吸纳就业50人以上。

(3)乡村休闲旅游类:上年度经营收入300万元以上,吸纳就业30人以上。

(4)电子商务类:上年度经营收入1000万元以上,吸纳就业20人以上。

(5)制造业类:上年度经营收入1000万元以上,吸纳就业80人以上。

(6)社会化服务类:上年度经营收入200万元以上,吸纳就业30人以上。

(7)民俗文化传承与开发类:上年度经营收入80万元以上,吸纳就业20人以上。

4.助力乡村振兴。履行社会责任,积极支持乡村振兴,在促进农村劳动者致富和改变乡村面貌方面做出积极贡献。

同一法人代表(合伙人)或者控股股东所在市场主体不得重复申报。

已享受省级返乡创业示范项目、省级劳务品牌领军企业、省级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或2022年“中国创翼”大赛扶持资金的,不得申报。

四、申报评定程序

(一)园区、街区、项目申报。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园区、街区、项目填写《荆楚返乡创业园申报表》《荆楚返乡创业特色街区申报表》《荆楚归雁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3、5)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向所在地县(市、区)人社局申报。

(二)县级初评。县(市、区)人社局会同财政局根据《荆楚返乡创业园考评表》《荆楚返乡创业特色街区考评表》《荆楚归雁项目考评表》(见附件2、4、6)对申报园区、街区、项目进行初评并实地考核,择优向市(州)人社局推荐。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直接向省人社厅申报。

(三)市级推荐。市(州)人社局会同财政局对县级推选的园区、街区、项目进行审核评估,择优确定推荐对象,连同所有附件资料及相关佐证资料上报省人社厅。

(四)专家评审。在湖北省就业创业专家库、省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中遴选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小组,对推荐对象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和候选名单。

(五)社会公示。省人社厅对候选返乡创业园区、街区、项目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研究确定。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省人社厅研究,予以认定,发文公布,颁发牌匾,并按规定给予资金扶持。

“荆楚返乡创业园”“荆楚返乡创业街区”的有效期为5年。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评定“荆楚返乡创业园”“荆楚返乡创业特色街区”“荆楚归雁项目”是积极推动返乡创业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在前期普查梳理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挖掘、培育工作,推动返乡创业工作提档升级。

(二)认真组织申报。从2025年开始,“荆楚返乡创业园”“荆楚返乡创业特色街区”“荆楚归雁项目”申报认定每两年组织一次。各市州要按照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推荐园区、街区和项目,并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要求申报材料务必真实有效,发现有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对推荐审核工作不严的地区,减少推荐名额。2025年申报工作于9月初启动,请于10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至省就业中心农村就业处。其中:

1. 返乡创业园申报材料:包括《荆楚返乡创业园申报表》(附件1)、《荆楚返乡创业园考评表》(附件2)、相关佐证资料。

2. 返乡创业特色街区申报材料:包括《荆楚返乡创业特色街区申报表》(附件3)、《荆楚返乡创业特色街区考评表》(附件4)、相关佐证资料。

3. 荆楚归雁项目申报材料:包括《荆楚归雁项目申报表》(附件5)、《荆楚归雁项目考评表》(附件6)、相关佐证资料。

(三)广泛宣传报道。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梳理总结本地在加强返乡创业工作中采取的创新举措、取得的经验成效,大力宣传返乡创业典型企业、典型人物,讲好返乡创业故事,不断扩大返乡创业典型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加强跟踪管理。评选认定后发现荆楚返乡创业园、荆楚返乡创业特色街区、荆楚归雁项目申报工作有弄虚作假、骗取资金行为的,一经查实,收回牌匾,追回扶持资金,并向相关部门建议列入失信名单。

省人社厅联系人:余成玲、曹柳柳

联  系  方  式:027—86656860,027—86656750

邮         箱:377933100@qq.com

省财政厅联系人:王秀娟

联  系  方  式:027—67818589

附件:1.荆楚返乡创业园申报表

      2.荆楚返乡创业园考评表

      3.荆楚返乡创业特色街区申报表

      4.荆楚返乡创业特色街区考评表

      5.荆楚归雁项目申报表

      6.荆楚归雁项目考评表

      7.申报名额分配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  北  省  财  政  厅

2025年8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劳动就业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