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科技部门,晋中开发区科技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按照《晋中市科技局晋中市财政局关于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奖补措施(试行)》(市科发〔2023〕3号)(以下简称《奖补措施》)的有关规定,为强化对我市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支持,同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我局拟组织开展对晋中市2022、2023年度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择优奖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及奖补标准
参加评审的对象为通过晋中市科技局组织推荐的2022、2023年度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名单见附件),奖补标准按照《奖补措施》的规定执行,即“对通过我市组织推荐,科技部门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择优奖补3万元”。
二、奖补评审程序
(一)各县(区、市)科技部门、晋中开发区科技服务中心负责通知辖区内符合参评条件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单位参加评审并做好相关指导。
(二)相关运营单位认真填写《晋中市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价申报书》(附件1、2)并按要求准备相关附件材料。
(三)相关运营单位打印、简装《晋中市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价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三份,签字盖章后,于10月10日(周五)前报送至所在县(区、市)科技部门。
(四)县(区、市)科技部门于10月15日(周三)前将加盖公章后的《晋中市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择优奖补申报汇总表》(附件3)和绩效评价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平台建设和校企合作科,逾期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择优奖补参评资格。
(五)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对提交的申报材料按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两个类别进行评审,专家评审分数大于等于85分的视为优秀,后期择时奖补,评审结果低于85分的,不予奖补。
三、相关要求
(一)2022年度认定的,绩效评价数据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按年度分别填写);2023年度认定的,绩效评价数据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各县(区、市)级科技部门要对相关运营单位提交的《晋中市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价申报书》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必要时可实地核查。对于材料不合格、实地核查不符合要求的孵化器、众创空间,一律不予推荐。
联系人:平台建设和校企合作科 赵静、郝优佳
联系电话:0354-3260071
附件:1.晋中市省级众创空间绩效评价申报书
2.晋中市省级众创空间绩效评价申报书
3.晋中市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择优奖补申报汇总表
晋中市科技局
2025年9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