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发展方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2024〕78号)文件要求,请各县(市)区、高新区按要求做好2024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发展方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申报条件、支持内容、支持标准、申报材料等按照《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发展方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2024〕78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程序

(一)按照“属地原则”逐级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单位向所在县(市)区、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各县(市)区、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组织项目申报、审核,做好项目推荐工作。商务部门主要负责申报材料的合规性、有效性审核,财政部门主要负责项目申报程序的合规性、完整性审核。

(三)各县(市)区、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申报项目审核工作,登录“信用中国(福建)”网站排查项目申报单位是否存在失信,并排查申报单位是否重复申报,加强申报项目实地查验工作,对2023年度发生较大安全事故的申报项目“一票否决”。

(四)各县(市)区、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于2024年5月31日前,将推荐项目联合行文报送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附上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式肆份)、企业信用查询结果、《商务发展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表》(附件3)、申报“支持拓展网络市场,扩大闽货销售”项目单位的社零纳统情况等材料,并报电子版至电子邮箱:fzdzsw@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三、资金管理要求

(一)加强资金政策宣传。各县(市)区、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本通知规定安排使用资金,认真组织好所属企业资金申报及审核等工作,同时做好政策宣贯及指导,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了解相关政策规定。

(二)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各县(市)区、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按各自职责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事中运行监控、事后绩效评价等。

四、其他事项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相关管理办法规定执行,特殊事项另行通知。本通知及附件相关申报材料可从福州市商务局门户网站(http://swj.fuzhou.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

五、项目申报联系人

鼓楼区商务局陈剑0591-87557015

台江区商务局肖彬燕18050368680

仓山区商务局陈奇0591-63387019

晋安区商务局林兰香0591-88007909

马尾区商务局林燕桢0591-83686889

长乐区商务局周灵珊0591-28880315

福清市商务局林欣0591-85570966

闽侯县商务局许思遥0591-22981827

连江县工信局邱洋18359780616

闽清县工信局王慧琳0591-62063679

罗源县工信局刘嘉玲0591-26832276

永泰县商务局王金菊0591-24870080

高新区商务局林盈0591-38267852

福州市商务局黄一抒0591-83253719

林晓晶0591-83212069

附件:

1.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发展方向申报工作的通知

2.2024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发展方向申报材料(样式)

3.商务发展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表

福州市商务局福州市财政局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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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发展方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2024〕78号)(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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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2024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发展方向申报材料(样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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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商务发展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表.docx